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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北京公司某客户海河流域地下水储量动态监测评估系统服务项目公开询比项目(第三次)询比公告

  • 2025-10-17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某客户海河流域地下水储量动态监测评估系统服务项目公开询比项目(第三次)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 BJBBFA202510110006

招标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地下水储量动态监测评估系统服务项目重力卫星地下水反演模块首页地图展示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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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某客户海河流域地下水储量动态监测评估系统服务项目公开询比项目(第三次) (标段编号: BJBBFA202510110006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某客户海河流域地下水储量动态监测评估系统服务项目公开询比项目(第三次)。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为某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实现海河流域地下水监测模型集成与展示计算,包括:(1)首页地图展示;(2)地下水灌溉用水计算模块的模型;(3)重力卫星地下水反演模块;(4)地表形变模块;(5)地下水三维水文地质模块;(6)地表地下水模型耦合模拟模块;(7)系统管理模块。

本项目采购规模如下:预估采购规模不含税为11.89万元。

1.2.2实施地域:北京市。

1.2.3项目性质:软件开发。

1.2.4★交货期/工期及质保期:

(1)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按要求完成工作。

(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1.2.5技术要求:供应商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2.6合同有效期:本次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7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1名。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关于中国电信北京公司某客户海河流域地下水储量动态监测评估系统服务项目公开询比项目(第三次)询比方案的请示

服务

-

1

北京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按要求完成工作。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100%

北京市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总价限价,最高响应总价限价为不含税118,90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响应总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 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年(含)以上。 (3) 2.1.7 2.1.5 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如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的信息截图。

2.1.6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须配备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

2)须配备至少1名服务团队人员。

注1:人员不可复用,需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格式自拟),更换团队人员需提前七日向采购人报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更换团队人员。

注2: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需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响应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10月01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0月01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0月01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 2.3.3 产品 2.3.4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3 产品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合同或订单的签署日期为2022年9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的同类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服务项目)的业绩,所有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0月18日08时30分00秒 至 2025年10月22日17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5年10月29日09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开阳路8号京印国际中心A区701-1

邮 编:

100010

邮 编:

100069

联 系 人:

范老师

联 系 人:

杨永琪、曾欢、王豆豆、刘泽伟、赵宏月、魏宝强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杨永琪)、查看完整信息(刘泽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查看完整信息@163.com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

3查看完整信息25601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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