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航公有住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2025-10-21
项目名称: 关于国航公有住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招标公司: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公司: 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物业服务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关于国航公有住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国航公有住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国航公有住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一)功能目标:
国航公有住房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二)执行的标准规范:
根据《民法典》、《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年金额根据当年公有住房及临时辞退工的实际情况据实结算,根据历史数据:国航公有住房( 2023-2025 年)物业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合同面积 11154.47 平方米,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按区域分布单价标准:机场多层住宅 1.4 元 / 平方米·月;机场高层住宅 1.82 元 / 平方米·月;机场南竺园 0.80 元 / 平方米·月;三丰里 1.97 元 / 平方米·月;芍药居 1.65 元 / 平方米·月;望京 1.95 元 / 平方米·月;光熙门 1.84 元 / 平方米·月;花家地 1.25 元 / 平方米·月 ( 机场地区包含:北平里、南平里、南平东里、南路东里、南路西里、燕翔东里、燕翔西里、东平里、西平里及西平街),物业费用于每年的 12 月 31 日前支付。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开具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交付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费用。
(四)技术需求 / 服务标准:
供应商需执行北京市住宅二级服务标准
(五)合同期限
三年,本项目合同终止后,我方未选聘新的供应商接管时,则由供应商提供为期不超过六个月服务,我方按照原合同费用标准支付相应费用(按本合同的费用标准执行);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项目合同执行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独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3日23时59分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冬晖
联系人电话:01080487807
联系人邮箱:zhangdonghui@airchina.com
八、发布媒介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和国航官网 ()。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