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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用友财务系统总账模块改造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集中采购项目

  • 2025-11-14

项目名称: 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用友财务系统总账模块改造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公司: 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系统总账模块改造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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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用友财务系统总账模块改造集中 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现公开征集 用友财务系统总账模块改造 采购项目供应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 内容

建信财险计划于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新准则的实施将对公司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以及系统流程等产生深远影响。为做好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体系建设及系统实施工作,确保公司新会计准则的顺利执行,拟对财务总账系统进行改造。业务需求如下:

( 一 ) 账簿管理

总账系统一个账簿可同时处理多个会计核算主体的业务。一个账簿由会计科目结构、记账本位币、会计日历等构成,根据新准则要求,在总账中需要新建新准则平行账簿,与现准则账簿保持一致(科目结构、本位币、会计期间等)。

与现准则保持一致,新准则需要建立 9个账套,分别为北京分公司等6家分公司账套、宁夏银川和固原中心支公司账套、总公司本部账套(投资账套合并总公司本部账套)。支持根据需要新设账套。

( 二 )会计科目管理

会计科目管理主要包括新准则会计科目结构维护及会计核算规则维护。会计科目结构维护主要包括新增新准则会计科目结构及新准则账簿值维护,用于生成新准则凭证。建信财险新准则会计科目结构保留旧准则各核算和辅助核算段值。

支持维护人员将各个核算维度值的数据输入,后期可根据业务需求调整,支持值集的新增、修改、失效等操作。具体的 COA详细值列表将以项目中建信财险新准则财务COA方案为准。

本次新准则 COA核算维度在现有基础上将增加合同组合和合同组两个辅助核算段。

序号

核算维度

数据规则

1

分支机构代码

新旧准则一致

2

科目

增加 IFRS17科目

3

部门

新旧准则一致

4

险种档案

新旧准则一致

5

投资类别

新旧准则一致

6

银行账户

新旧准则一致

7

客商

新旧准则一致

8

销售渠道

新旧准则一致

9

保险人档案

新旧准则一致

10

资产类别

新旧准则一致

11

投资项目

新旧准则一致

12

银行分类

新旧准则一致

13

合同组合

新增

14

合同组

新增

( 三 )会计期间管理

需在现准则会计期间设置的保持一致,在不影响自然月度账务的同时,实现不同时间段的会计调整,并为每个账簿设置独立的会计期间。在日常使用中可支持期间的打开和关闭的操作。

( 四 )总账凭证管理

现准则的总账账簿对于手工凭证、固定资产类凭证、准备金类凭证等,可根据业务需求定义不同的凭证类型,以区分是否复制到新准则账簿。

新准则的总账账簿,收付费系统凭证、保险类凭证通过新准则 DeFiNE17传输至总账。将导入DeFiNE17 生成凭证,在总账中新增三个凭证类型: “D17-AC实际现金流”、 “D17-LC预期现金流”、“D17-AFF计量类现金流”。

新准则的总账账簿,投资类凭证通过投资系统导入总账系统 ; 资产凭证、费用类凭证、手工类凭证通过凭证复制到总账新准则新账簿。同时在新准则下要支持直接录入手工类凭证。

在总账系统中开发跨准则的凭证复制功能,实现将现准则中非保险业务的凭证,通过总账凭证复制功能,导入到新准则账簿,现准则中需要复制的凭证来源类别如下,根据凭证类别或科目范围进行判断,部分科目需要根据科目 +部门进行新旧准则的科目映射转换。具体以项目中新准则业务方案和测试结果为准。

新准则凭证复制后,按账簿、期间、公司段、凭证类别、凭证号、日记账名称、行数、金额新旧准则的凭证数据一致性验证。

序号

凭证类别

处理方式

1

人工 -复制

复制

2

人工 -不复制

不复制

3

固定资产 -非投资部门

复制

4

固定资产 -投资部门

复制

5

费控系统

复制

6

投资系统

不复制

7

收付费

不复制

8

准备金

不复制

9

汇率重估

不复制

10

……

……

( 五 ) 账务查询功能

总账凭证可通过报表和科目余额查询界面两种方式查询当期发生额、科目余额等信息,也可在日记账查询界面查询单笔日记账凭证,相关查询结果支持导出和打印。

同时梳理客户化报表清单,判断各报表在新准则下的处理方式,根据新准则财务方案完成相关报表调整和新建,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外,新增其他相关报表,示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功能名称

1

资产负债表(新准则)

2

利润表(新准则)

3

现金流量表(新准则)

4

凭证明细表

5

新旧准则凭证复制核对报表

6

新旧准则一致性核对报表

7

咨询方案中其他相关报表需求

(六) 外币重估管理

对于保险相关的外币账户从 DeFiNE17系统重估后,生成凭证导入总账新准则账簿。

对于总账系统核算的非保险相关的外币科目,需在总账新准则账簿按科目进行外币重估。

(七) 结账管理

月度新准则账务处理完毕后,按财务部门关账流程,进行关账检查无误后,关闭当前期间并打开下一期间

(八) 年结管理

总账系统需支持新准则账簿的财务年结处理, DeFiNE17的年度结转凭证不需要导入总账新准则账簿。

( 九 ) 新旧准则对账管理导出

新旧准则对账是准则并行过程的数据核对需求,将在总账中通过运行报表完成新旧准则的账务核对。

核对维度:按照 COA科目维度核对;

核对时点:财务月结新旧准则完成账务处理后;

核对币种:各科目均按原币进行核对。

(十) 过渡期处理

总账需要完成 2026年1月1号期初的切换处理,包括:I4相同的科目的余额切换,I17新准则相关的科目余额切换。

( 十一 ) 相关接口功能

1.新准则凭证导入接口:接收新准则DeFiNE17系统的凭证数据接口,进行数据校验、交叉验证、平衡性校验、生成总账凭证并过账。

2.新准则凭证过账状态回写接口:总账新准则账簿过账状态回写DeFiNE17系统。

3.新投资系统凭证导入接口:接收新投资系统的凭证数据接口,进行数据校验、交叉验证、平衡性校验、生成总账凭证并过账。

( 十二 )其他功能

按照我司聘请的新保险合同准则咨询机构撰写的其他总账系统改造方案进行总账改造。

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下简称 “乙方” ) ,在收到甲方采购结果 5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入场。 需按我司工作进度,在 202 6 年 1月底 前完成系统改 造。

2. 要提供精通建信财险 财务 NC 系统 以及 I17新会计准则规则 的技术人员 , 派驻的技术人员至少有一家财险公司的实施案例, 5年以上开发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业务理解能力 。

3.技术相关要求:

1) 新建功能要完全满足业务需求,具备 可扩展 性,系统性能良好,系统缓存机制要科学合理, 主要基于 java相关技术栈 。

2) 实施方案需通过我司技术架构评审 。

3) 若涉及 数据开发方面 , 主要是基于 SQL、存储过程、Kettle 等 有关的技术 , 数据库方面要支持 ORACLE或TDSQL等。

三、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理赔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与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重大诚信问题。

6.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9.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报名步骤及所需资料

供应商需登录龙集采网站 点击 “集团一体化”完成供应商信息注册,审核通过后上传以下资料。(龙集采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400-918-1908)

1.最近三个年度的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或产品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4 . 近三年相关 案例证明材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盖章页 , 发票等。

5. 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的查询结果。

6. 填写 “供应信息审核表”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xingxiaonan@

(1) 如网站不能下载 “供应商信息审核表”请发送 标题 为 “获取供应商信息审核表”的邮件索取。

(2) 报名邮件除附件外,请载明报名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电话。

(3) 收到供应商报名邮件后每天统一送确认邮件,如邮件发送后两天内未收到确认邮件,再行电话确认。

五 、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 17 : 30 止

六、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均可报名。报名参与采购等同于:贵公司已经认真研究,确认符合需求并自愿参与。如后续收到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邀请函,贵公司承诺按要求参加采购流程,直至采购工作结束。如贵公司无正当理由退出流程,干扰秩序,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有权对贵公司采取禁用处理,贵公司将无法参与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所有采购活动。

2.报名参与不等同于获得候选资格,是否获得候选资格以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最终通知为准。

3.本次公开征集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联系。

6.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授权的供应商征集公告发布媒体仅为龙集采()、金融采购网,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均与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无关,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

七、联系方式

具体需求、业务、技术层面问题请联系

需求部门联系人: 刘 先生

联系电话: 0 10 - 85098025

电子邮件 : LIUJINHUI@

供应商报名流程等事宜请联系

采购部门联系人: 邢女士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XINGXIAONAN@

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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