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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锋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

  • 2025-11-22

项目名称: 北京锋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

项目编号: S110000D0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北京锋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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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锋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

挂牌日期:2025-11-21 信息来源: 北交互联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110000D0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锋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

转让方名称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70

挂牌价格 53.46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11-2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转让底价由标的企业70%股权及转让方持有对标的企业的债权组成,转让底价为53.464202万元。其中标的企业7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0.0001万元,转让方持有对标的企业的债权的转让底价为53.464102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标的企业曾用名为“中农集团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变更为“北京锋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本方已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本方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本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本方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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