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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超联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894%)

  • 2025-11-25

项目名称: 北京华超联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894%)

项目编号: S110000D0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甘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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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超联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894%)

挂牌日期:2025-11-24 信息来源: 北交互联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110000D0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华超联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894%)

转让方名称 甘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甘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2.79

挂牌价格 1.0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5-11-24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企业章程中转让方名称登记为甘肃省石化产品贸易中心,依据法律意见书及转让方提供的“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说明”,1998年12月31日,甘肃省石化产品贸易中心的债权、股权关系变更到甘肃省石油总公司名下,2017年11月30日甘肃省石油总公司名称变更为甘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甘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作为标的企业股东之一,未在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予以变更。 2.转让方无法取得标的企业2024年年度审计,“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0.3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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