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4台塔式起重机
- 2025-11-25
项目名称: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4台塔式起重机
项目编号: S110000D0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塔式起重机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4台塔式起重机 项目编号: S110000D0查看完整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设备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146.937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5-11-2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是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110100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人民币44.0811万元交易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对如下内容进行承诺: (1)本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中所述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本方同意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交易,本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资产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3)本方同意如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所基础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4)本方承诺将于《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本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5)本方承诺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 1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并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本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本方承担。 (6)本方同意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如因本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本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本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本方承诺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本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本方负责。本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本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7)本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2.0%向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dzsw/detail/523177.html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