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贵州大厦有限公司案件代理法律服务询比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 2025-11-27
项目名称: 北京贵州大厦有限公司案件代理法律服务询比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GQQY-XB2025110682
招标公司: 北京贵州大厦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北京贵州大厦有限公司案件代理 法律服务询比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 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北京贵州大厦有限公司案件代理 法律服务询比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 GQQY-XB2025110682
1.3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
1.4 邀请范围: 公开
1.5 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西桥樱花西街18号
1.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7 招标条件: 响应要求(一)已入选集团法律服务备选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二)选派1-2名出庭代理律师,主代理律师须独立执业10年以上,副代理律师须独立执业5年以上。(三)业绩要求:选派的1-2名出庭代理律师近三年(2023年至今)至少承担过3项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代理类似业绩。(四)报价响应:此次专项法律服务报价不得超过3万元(已含往返差旅费用、文书打印等相关费用),费用支付将按诉讼阶段发生的法律服务由采购人确认后予以据实阶段性支付,具体以采购后期发出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为准。若响应价超过3万元视为无效响应,将丧失成交资格,请响应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每阶段诉讼代理费支付比例如下:1.诉前调解(若调解结案)为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30%:合同正式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30%法律服务费,若达到甲方预期诉前调解结案的,自甲方与诉讼相对方签署法院确认的调解结案文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50%后即可(若未诉前调解结案的,甲方无需支付至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50%按下面发生的一审、二审、再审、重审阶段与乙方据实结算)。(2)一审本诉(若有)为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40%:若进入一审立案,经甲方委托授权确认,乙方按法院要求完成拟定并提交法院正式的应诉答辩状和证据并完成第一次出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30%元人民币,剩余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10%在法院下达甲方确认的一审裁判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2、二审(本诉、反诉或另诉)及执行阶段、再审(重审),按如下方式计费并支付:(1)二审本诉、反诉(另诉)及执行阶段(若有)为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20%:经甲方委托授权确认,乙方按法院要求完成拟定并提交法院正式的诉状和/或证据并完成第一次出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10%,剩余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10%在法院下达甲方确认的二审裁判文书及协助完成执行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支付;(2)再审、重审(若有)为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10%:经甲方委托授权确认,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拟定并提交法院正式的申请书或答辩状和/或证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10%,如需要出庭,乙方在本阶段仍应参与庭审。(五)响应人正在代理与本采购人及其分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诉讼(仲裁)案件或提供法律服务的,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其成交资格,后期发现存在前述利益冲突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单位全额返还法律服务费并支付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额30%的违约金。
2.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贵州省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3.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采购服务内容(一)概况:租赁合同纠纷。为维护正当权益,需选聘律所作为该案件的专项法律服务代理机构,并提供全过程诉讼法律服务,包括一审、二审(如涉及)、反诉(另诉)、再审(如涉及)、重审(如涉及)等案涉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二)服务质量要求:提供全面的法律诉讼代理服务,保证认真完成委托方一审、二审、反诉(另诉)、再审、重审等相关程序处理。承办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以及法院的要求,完成相关法律文书的拟写、报送,及时梳理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托事务;及时告知办理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对委托方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三)服务期限:自接受委托直至案件处理完毕为止。(四)服务范围:担任北京贵州大厦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分析梳理案情、代理公司提交起诉状、证据并处理案件一审、二审、反诉(另诉)、再审、重审及执行阶段的一切相关事务,具体工作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4. 招标文件获取及递交投标文件
任何未在《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www.e-qyzc.com)下载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标段1
4.1 标段名称: 北京贵州大厦有限公司案件代理 法律服务询比采购项目
4.2 标段编号: GQQY-XB2025110682-001
招标文件获取: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1-27 09:00 至 2025-12-07 09: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www.e-qyz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相关平台操作事宜可参考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4.4 招标文件售价: 免费获取 ,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不含邮寄费用、平台服务费)
4.5 资格要求: 响应要求(一)已入选集团法律服务备选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二)选派1-2名出庭代理律师,主代理律师须独立执业10年以上,副代理律师须独立执业5年以上。(三)业绩要求:选派的1-2名出庭代理律师近三年(2023年至今)至少承担过3项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代理类似业绩。(四)报价响应:此次专项法律服务报价不得超过3万元(已含往返差旅费用、文书打印等相关费用),费用支付将按诉讼阶段发生的法律服务由采购人确认后予以据实阶段性支付,具体以采购后期发出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为准。若响应价超过3万元视为无效响应,将丧失成交资格,请响应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每阶段诉讼代理费支付比例如下:1.诉前调解(若调解结案)为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30%:合同正式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30%法律服务费,若达到甲方预期诉前调解结案的,自甲方与诉讼相对方签署法院确认的调解结案文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50%后即可(若未诉前调解结案的,甲方无需支付至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50%按下面发生的一审、二审、再审、重审阶段与乙方据实结算)。(2)一审本诉(若有)为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40%:若进入一审立案,经甲方委托授权确认,乙方按法院要求完成拟定并提交法院正式的应诉答辩状和证据并完成第一次出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30%元人民币,剩余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10%在法院下达甲方确认的一审裁判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2、二审(本诉、反诉或另诉)及执行阶段、再审(重审),按如下方式计费并支付:(1)二审本诉、反诉(另诉)及执行阶段(若有)为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20%:经甲方委托授权确认,乙方按法院要求完成拟定并提交法院正式的诉状和/或证据并完成第一次出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10%,剩余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10%在法院下达甲方确认的二审裁判文书及协助完成执行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支付;(2)再审、重审(若有)为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10%:经甲方委托授权确认,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拟定并提交法院正式的申请书或答辩状和/或证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诉讼代理服务总费用的10%,如需要出庭,乙方在本阶段仍应参与庭审。(五)响应人正在代理与本采购人及其分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诉讼(仲裁)案件或提供法律服务的,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其成交资格,后期发现存在前述利益冲突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单位全额返还法律服务费并支付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额30%的违约金。
4.6 其他事项:
4.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文件递交:
4.8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 ) 为 2025-12-08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www.e-qyz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9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 其他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采购文件》写明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邀请书写明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北京贵州大厦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西桥樱花西街18号
联系人: 王俊彪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监督: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