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调研】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试剂询价
- 2025-12-04
项目名称: 【市场调研】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试剂询价
招标公司: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采购标的物: 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试剂询价 , 我院诚邀符合资质要求机构前来参与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样品试用
2. 采购内容:
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
二、 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参选人必须向采购单位直接获得遴选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7、参选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格性审核资料,将被取消参选资格。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内容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提供虚假的资料的,有权依法追究参选人的责任,由此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由参选人承担。
8、参选人应保证参选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一切产权纠纷由参选人承担。
9、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 提交材料:
1. 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0日。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下述资料扫描件,以“【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的邮件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lyca01877@,逾期收到或文件初审未通过者报名无效。
2. 资料内容
(1) 提供方案及报价;
(2) 公司简介;公司资质; 营业执照; 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截图;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业务员授权书(使用我院模板如附件 );
(4) 所提供的产品目前市场销售的成功案例或部分用户清单等;
(5)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6) 生产企业资质(药品生产许可证)
(7) 经销商资质(逐级提供)
(8) 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 老师
联系 电话: 010-5611 8622
联系 邮箱: lyca018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