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石家庄电务段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更换设备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 2025-12-05
项目名称: 北京局集团公司石家庄电务段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更换设备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RMZD2025-TP640
招标公司: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电务段
采购标的物: 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更换设备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北京局集团公司石家庄电务段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更换设备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RMZD2025-TP640 )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北京局集团公司石家庄电务段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更换设备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人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电务段 ,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更换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 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A01 包: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更换设备, 包件内物资(设备)项数为: 17 套;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 :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更换设备
3.1.1.1 资质要求。
( 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①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供应商须具有谈判物资的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 CCCF )证书,并提供复印件,供应商为代理(销售)商时,应提供其代理(销售)产品制造商的上述证书复印件。
( 3 )供应商须具有谈判物资的由通过 CMA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 (GB16670-2006 或 GB18614-2012) 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并提供复印件。
3.1.1.2 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 2022 年 -2024 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采购年度前三年内( 2022 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采购物资或同类物资的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1.1.4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 1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 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在最近三年内( 2023 年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 5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7 )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3 年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 )有行贿犯罪行为(以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 )查询结果为准);
( 8 )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 9 )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 10 )谈判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1.1.5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 C 、 D 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线上获取:
4.1 报价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 / )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05 日 09:00 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 17:30 (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线下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0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每日上午 09:00 至 12:00 (上午),下午 12:00 至 17:30 (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 国铁采购平台( / )招标(试) - 购买采购文件 - 上传缴费凭证(具体缴费流程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待审核通过,完成 购买采购文件。
4.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A01 : 200 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天佑大厦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 15 号),届时邀请报价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电务段
地 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塔坛大街 6 号
邮 编: 050000
联 系 人: 于向辉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代理机构: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鼎兴大厦 A 座 11 层
邮 编: 100073
联 系 人: 张郑圆
传 真: /
电子邮件: 1911220791@qq.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8 .其他
8.1 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纳入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 1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从而骗取合同、干扰采购、扰乱供应的。
( 2 )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将返修品、残次品、报废品作为新品供应,性质严重的。
( 3 )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 4 )供应商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
8.2 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采购程序、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受理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向采购方提出。
8.2.1 提出时间: ①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应在谈判程序开始 3 个工作日之前提出; ② 对采购程序的异议应在现场或异议人应知道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 对采购结果的异议应在采购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8.2.2 提出方式:发送邮件,异议接收邮箱: 47575891@qq.com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8.2.3 异议函件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 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② 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 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 ④ 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⑤ 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⑥ 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4 异议函件内容不全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 一 ) 异议所涉及物资采购活动非采购人管理范围的;
( 二 ) 异议人不是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无利害关系的;
( 三 ) 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提出异议的;
( 四 ) 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 五 ) 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 8.2.3 款规定的;
( 六 ) 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七 )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 八 ) 异议事项正在调查、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8.2.5 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监督部门提出异议, 异议内容请发送至 47575891@qq.com ,监督部门将按照受理时限规定和调查结果进行答复。
8.3 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报价者如不能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或放弃谈判的,请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 5 日,出具放弃谈判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 1911220791@qq.com (邮箱),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8.4 请供应商自行核对 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 标书款发票请自行在系统 “ 缴费订单 - 下载 ” 中下载。
2025 年 12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