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写字楼9,10层办公用房
- 2025-12-09
项目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写字楼9,10层办公用房
项目编号: S110000D0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标的物: 办公用房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写字楼9、10层办公用房 项目编号: S110000D0查看完整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房屋所有权(房产)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7244.192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5-12-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是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海淀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一次性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知悉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且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工作,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当地有关于房地产购买资格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同意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启动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的,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前述赔偿不构成我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4)同意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资产。 (5)同意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完成权证变更登记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完成权证变更登记之后产生的由我方承担。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手续费由我方承担。 6.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方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政策规定,了解和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所披露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自愿全部接受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拒绝履行义务、要求退还标的,或追究转让方责任。 8.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9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转让价款的30%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的30%违约金后,不免除其延迟支付期间应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9.受让方按成交金额的0.8%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dzsw/detail/528081.html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