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泵车直接租赁公示
- 2025-12-21
项目名称: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泵车直接租赁公示
招标公司: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标公司: 北京力天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泵车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 泵车直接租赁公示
一、租赁条件
本次询价项目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拨款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租赁条件,现对 泵车 (设备名称)租赁进行直接租赁公示。
二 、项目概况与 租赁 内 容
2.1项目概况:
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选址于北京市通州区的杨坨地区,西起北运河东岸,东至东六环外路县故城遗址区,北起京哈南侧路,南至杨坨中路、杨坨一街的区域。站位属于目前副中心规划的 01 组团中 0101 街区。该区域位于副中心的核心区,西接北京中心城,距离约 25 公里;东接廊坊北三县,衔接天津滨海新区和唐山,分别距离天津滨海新区和唐山约 125 公里和 140 公里;北接首都国际机场,距离约 20 公里;南接大兴国际机场和雄安新区,分别距离大兴国际机场和雄安新区约 60 公里和 120 公里。
本标段为 04标段,包含2个盾构井、2个深基坑以及1座三层地下建筑;北京如副中心站基坑为超深超大的分级基坑,分为城际车站区域、轨道区域及TOD一体化区域;其中城际车站区域站台区坑深32.917m,西咽喉区最深处达到45m。
2.2项目工期:
项目合同工期 47月。
2.3项目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副中心综合枢纽项目 04标三分部
三、直接租赁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租赁适用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租赁。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租赁。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租赁,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租赁。
£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四、租赁商务情况
4.1按方量进行结算支付,甲乙双方在每月20日办理当月结算手续。经甲方确认运转记录,出租方根据上月21号至当月20号的运转记录,和甲方物设部对账并结算,结算之日起90个工作日支付结算应付账款的70%,并且过程支付不高于业主的支付比例;剩余30%在最终清算 6个月后支付。前述进度款项以 √ 方式支付。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4.2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3 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4.4 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4.5 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推荐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北京力天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贰佰万元人民币,已与我司合作,过程履约信誉良好,资金实力及垫资能力满足项目租赁需求。
六、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21 日 1 5:30至2025年12月24 日 1 5:30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潘启江
联系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副中心综合枢纽项目 04标三分部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