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碳排放配额推介公告
- 2025-12-28
项目名称: 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碳排放配额推介公告
招标公司: 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2022年4月22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北京一中院”) 作出( 2022)京01破申1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沃汽车”)破产清算案,并 于同日 指定宝沃汽车清算组为 宝沃汽车 管理人 (以下简称 “ 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对宝沃汽车相关财产进行处置。
管理人通过 北京产权交易所 对宝沃汽车碳排放配额处置有关信息进行推介,并通过 北京绿色交易所的北京市 碳排放权电子交易 平台 ( /)进行交易 。现公告如下:
一、 处置标的
宝沃汽车 3747吨碳排放配额, 碳排放配额评估单价 75.63元/吨,评估总价283,400.00元( 取整至百元位),以北京市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竞价信息为准。
鉴于北京绿色交易所要求的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1元人民币/吨,本标的挂牌价为75.7元/吨,挂牌时间2023年4月13日。
二、 买受人条件
买受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等 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 本案管理人 、本案的网络处置平台 的 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购买,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购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处置标的。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购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买受人还应符合北京绿色交易所 碳排放权 交易相关规定。
三 、咨询、展示时间与方式
管理人不组织本拍品看样,意向买受人可通过公开途径自行查询本标的的具体情况。
四、特别提示
1 . 本处置标的 通过 北京绿色交易所处置,北京产权交易所接受宝沃汽车管理人委托推介碳排放配额交易信息。买受人通过本公告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后,须通过北京市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 /)进行交易。
2 . 买受人须按照《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北京 绿色 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配套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参与碳排放配额交易。
3 . 管理人对处置标的所作的说明仅供买受人参考,不构成对处置标的的任何担保,亦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责任。除处置文件披露外,买受人应对处置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全部风险。买受人一旦作出购买决定,则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处置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不得以标的 瑕疵 等任何原因拒绝支付价款或交割。
4 . 本次所涉标的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在竞价前请务必自行确认是否具备资格,能否办理交割。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或者成交后不能 交收 的,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5 . 本次处置涉及的税费、交易费用等由买卖双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6 .买受人应当在 成交 之日起 5日内到 管理人 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4号广播大厦13层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签署 交易合同 。
五 、 其他事项
管理人 联系电话: 于律师 查看完整信息;刘律师查看完整信息
北京绿色交易所联系电话: 曹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
北京产权交易所联系电话:张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
北京产权交易所技术咨询: 400-612-1717转3
法院监督电话: 史法官 010- 59891463
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