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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2026-2028年度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遴选公告

  • 2026-01-08

项目名称: 北京建筑大学2026-2028年度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遴选公告

招标公司: 北京建筑大学

采购标的物: 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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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建筑大学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学校拟通过遴选方式确定2026-2028年度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中心具体承办遴选事宜,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遴选。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遴选内容

2026-2028年度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二、统一要求

(一)报名及文件获取方式

应答单位可从2026年1月8日上午09:00起至2026年1月15日下午16:00止,在北京建筑大学招投标中心网站公告下载电子版报名表,将电子版报名表发至邮箱zhaotoubiao@ 联系人:王老师61209377,并获取遴选文件,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15日下午16:30。

报名邮件标题:“公司名称-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报名表”。 如在报名邮件发送次日(工作日)中午12:00仍未收到遴选文件,请在当天下午联系招投标中心,联系人:王老师61209377。

(二)应答文件递交要求

1.应答单位的应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应答文件目录(需有题目及相应页码);

(2)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请严格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

(3)应答单位资格声明书(请严格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

(4)服务报价表(请严格按照附件4格式填写);

(5)情况简介(包括企业类型、人员构成、公司办公地址等);

(6)资质证明文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服务方案及流程;

(8)项目经理及团队情况;

(9)应答单位近三年业绩证明文件(附业绩清单、业绩证明文件);

(10)项目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详见“三、遴选项目要求”)。

2.应答文件装订及密封要求:

(1) 所有提供的资料均须内容完整、清晰,并须加盖应答单位公章;

(2) 应答文件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采用无线胶装,不得用活页装订,提供一正四副应答文件(副本可以使用正本的复印件);

(3) 应答文件总页码不超过300页;

(4) 所有应答文件均须封装,并在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应答单位名称、应答单位授权代表姓名及手机号,封装口须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应答单位公章。

3.应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建筑大学大兴校区明湖书院会议室(原四合院会议室)。

4.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应答单位必须于2026年1月21日上午9:00前将应答文件递交到上述地点,并进行签到,逾期恕不接收。

5.入围数量:5家。以评选小组综合评分后的总分作为应答单位最终得分,以得分高低进行排名,确定拟入围名单。当得分相同时,以代理服务方案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不足3家的,项目废标。通过资格审查3家及以上的,按照实际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代理机构数量确定拟入围名单。

(三)评选与公示

1.评选原则: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选小组,综合考量代理机构的综合实力、信誉信用、服务业绩、服务方案、收费标准、项目团队专业化能力、质量保证措施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最终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商。

2.评选结果公示:北京建筑大学招投标中心网站公告。

3.符合专业条件的应答单位或者对遴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应答单位数量满足3家,可开展评选工作,否则废标。

三、遴选项目要求

(一)应答单位资质要求:

(1)应答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代理机构须在北京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正式代理机构列表之内并办理了CA认证。

(2)应答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应答单位须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拟派本校直接负责的项目经理需具有工程项目招标经验,能够独立承接项目工作。

(4)应答单位须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须的办公条件。

(5)应答单位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电子化评标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二)中选招标代理服务商服务期限:

(1)采用1+1+1服务模式(第一年中选招标代理服务商如能圆满履行委托代理协议的责任和义务,且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第二、三年每年直接续签)。

(2)中选招标代理服务商如不能圆满的履行代理协议的责任与义务或出现工作失误给学校采购工作带来影响的,学校有权终止委托代理协议;中选招标代理服务商给学校造成经济、声誉等重大损失的,学校有权依法追究其民事或法律责任。

(3)学校定期依据《北京建筑大学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北建大财发〔2025〕10号)组织代理机构考核,年度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代理机构,暂停委托资格3个月并责令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低于60分)或累计三次项目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委托协议并移出学校代理机构名录;单项代理项目考核得分连续两次低于70分的,暂停该机构同类项目代理资格6个月。

四、有关遴选的其他事项

(1)有关遴选未尽事宜,由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2)联系人:王老师

(3)联系电话:61209377

(4)邮箱:zhaotoub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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