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绿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第1批次竞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包12,包13,包14)
- 2026-01-14
项目名称: 山东绿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第1批次竞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包12,包13,包14)
项目编号: LFSG-GCFW-260102
招标公司: 山东绿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资产价值咨询项目、清算审计项目、税务注销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山东绿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第 1批次竞价采购 项目
采购公告 ( 包 12-14 )
采购编号: LFSG-GCFW-260102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山东绿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 “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采购人为山东绿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竞价 采购。
2. 采购范围
包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及概况
采购 范围
计划工期要求
备注
12
山东鲁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商贸分公司资产价值咨询项目
项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项目概况:聘请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价值咨询服务,协助完成山东鲁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商贸分公司注销工作,出具资产价值咨询报告。
因山东鲁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商贸分公司清算的需要,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价值咨询,为山东鲁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商贸分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服务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进行评定、估算,以约定的价值咨询对象在价值咨询基准日及价值咨询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资产价值咨询报告,保证咨询结果的客观、公正、公平。
2026年01月底之前提供资产价值咨询纸质报告,若有调整,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13
山东鲁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商贸分公司税务注销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项目概况:聘请专业税务服务机构提供清算税务服务,协助完成山东鲁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商贸分公司注销工作,提供书面或口头专业咨询工作,保障山东鲁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商贸分公司按期完成税务注销工作,维护其合法利益。
本次采购范围为山东鲁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商贸分公司的税务注销。具体内容包括:近三年税务税务检查、近三年申报数据整理、电子税务局未结涉税事项处理、清算期税款计算及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注销申请并配合核查、取得清税证明或其他清税证明资料,并提供全过程中的政策咨询与沟通协调服务,确保税务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协助企业完成税务注销
14
山东鲁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商贸分公司清算审计项目
项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项目概况:聘请专业会计服务机构提供清算审计服务,协助完成山东鲁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商贸分公司注销工作,提供书面或口头专业咨询工作,合理保障山东鲁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商贸分公司及关联方相关账务合法合规,维护其合法利益。
( 1)财务状况审计
按照按《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等要求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核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2)清算事项审计
对清算计划的合理性、清算程序的规范性、清算资产的估值和分配等,确保清算过程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2026年01月底前完成注销基准日审计报告及清算审计报告,若有调整,以采购方要求为准。招标时间要求:2026年01月。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 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特殊主体,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 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
( 3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 4 ) 根据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 关系管理办法 》、《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的规定,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 53条所列违法行为 。
( 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 9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6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包号
项目名称
资质业绩条件
12
山东鲁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商贸分公司资产价值咨询项目
202 3 年 1月1日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内具有类似的业绩不少于2项。(需提供合同封面、标的物页、签署页扫描件)
13
山东鲁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商贸分公司税务注销咨询服务项目
202 3 年 1月1日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内具有类似的业绩不少于2项。(需提供合同封面、标的物页、签署页扫描件)
14
山东鲁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商贸分公司清算审计项目
202 3 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类似业绩不少于2项,需提供合同相关复印件 。 (体现合同标的、 标的物页、 签署页信息等)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 1 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 采购 文件,不再出售纸质 采购 文件,所有 采购 文件及其电子版的版权均归 采购 人所有,不得转让。
4.2 凡有意参加 应答 者,请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 上 午 9 时 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 下午 17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 登录 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 ,使用谷歌浏览器,下同) 注册(新用户)、报名,并 在 报名资料审核 确认后 下载 采购 文件 。
4.2.1 报名的具体流程:登录平台→顶部点击采购项目管理→项目清单→选择批次→投标管理→在线 提交 报名 材料 → 报名审核 ,具体操作参照首页 - 投标指引。
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报名、 应答 文件上传等操作问题请联系: 查看完整信息 。
应答人应在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方可获取采购文件,应答人注册请登录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首页 “注册流程”“投标指引”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应答人注册账号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注册账号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2.2 应答 人须凭中招互连 APP 办理项目后续电子 投标 事宜,未进行注册的 应答 人在 “首页→ CA 办理”页面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
中招互连 APP 移动 CA 办理、印章制作、印章授权、扫码使用等问题,请联系 400-666-4230 。
应答 人应妥善保管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账号和密码,因账号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 应答 人自行承担。
5.首次应答 报价 文件的提交
5.1 应答 报价 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 月 22 日 9 时 20 分 。
应答 报价 文件递交方式:将电子应答文件递交(上传)至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5.2 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递交(上传)要求: 电子应答文件提交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命名格式为 包 X- 应答人全称 - 首次应答报价 文件。 必须在不可编辑 PDF电子版 应答 文件首页 -加盖 电子 公章。
应答人在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填写的 不含税总报价、 税率、含税总报价等必须与 报价 文件完全一致。
为避免各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递交失败,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尽量提前、错时递交您的应答文件。
5.3 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将应答 报价 文件递交(上传)至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答人不予受理。 不接受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递交 应答报价 文件及 应答报价 文件的修改文件。
5. 4 应答人在递交(上传)电子版应答文件前,须自行检查确认该电子版应答文件内容可读。
5. 5 本批次 应答 报价 文件 以 电子签章 的不可编辑 PDF电子版 应答文件 为准。
5.6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 采购 文件的投标, 采购 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采购 公告在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 ,使用谷歌浏览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7.采购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报名、 招标 文件上传、签章 ( 支持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任意位置签署 ) 、加密等操作问题请联系: 查看完整信息。
中招互连 APP移动CA办理、印章制作 ( 含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 ) 、印章授权、扫码使用等问题,请联系 400-666-4230 , 24小时紧急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
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 16号
联系人:彭经理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8.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026 年 1 月 12 日
附件 1:
投标报名 审查 文件
1.投标报名文件 的编制 要求
1.1应答人按照 资格要求 提供相关审查资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
1.2报名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 投标 报名审核
2 .1 采购人 可以要求应答人提交采购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 .2 应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 报名不予审核通过 :
序 号
情形事项
具体规定
1
不良行为
根据《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 》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不满足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应答人 专用 资格要求的。
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凡资格业绩等证明文件中的公司名称与应答人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应答人自述的企业名称变更原因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 “名称变更证明”、有权机构出具的“资格资质变更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相应资质文件、资格业绩证明等文件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