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体中心一层多连机空调机组及室内新风系统项目比选公告
- 2026-01-18
项目名称: 艺体中心一层多连机空调机组及室内新风系统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公司: 北京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艺体中心一层多连机空调机组及室内新风系统项目比选公告
本项目经校务会审批通过,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现进行公告,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报名参加比选。
一、比选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
二、项目名称: 马坊村 702 号院 -1 号楼(艺体中心)一层多功能厅更换多联机空调机组及室内新风系统项目
三、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 一 ) 1 号楼(艺体中心)一层多功能厅室内使用面积约 410 平米,室内有电子显示屏,设计可容纳约 200 人同时使用。
( 二 ) 空调系统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夏季制冷为主,冬季辅助制热,内机具备超静音。独立的新风系统,保障重大活动室内空气质量。
( 三 ) 项目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和相关规定要求,并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完工后需要符合国家质量验收等相关规范要求,质保期两年。
四、项目预算金额: 30 万元以内
五、资质要求:
( 一 ) 企业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含)以上。
( 二 ) 资质: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关品牌授权。
六、报名、踏勘:
( 一 ) 报名截止时间: 2025 年 3 月 21 日 17 : 30
( 二 ) 踏勘时间: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3 月 21 日
( 三 ) 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携带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 ,需附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以下三项: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④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⑤参选人近三年(至比选日)无骗取中标、无被限制投标、无违约行为、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承诺书(格式自拟);
⑥资质文件(如本公告资质要求处有明确要求,则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 四 ) 报名登记:参加报名时参选人需填写《比选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2 )并携带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 五 ) 踏勘:参选人自行踏勘。联系人为 刘 老师,联系电话为 查看完整信息 。
七、响应文件编制、装订及密封
( 一 ) 响应文件封面 ( 注明比选项目名称、参选人单位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公章 ) 。
( 二 ) 响应报价(人民币:元;加盖公章)。
( 三 ) 技术部分: ①项目实施团队配置;②项目方案;③项目进度、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 四 )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 );③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以下三项: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④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⑤参选人近三年(至比选日)无骗取中标、无被限制投标、无违约行为、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承诺书(格式自拟);⑥资质文件(如本公告资质要求处有明确要求,则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 五 ) 附相关业绩明细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或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
( 六 ) 参选人按 “ 1 至 5 ” 编制顺序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 七 ) 响应文件需提供一正三副,并在封面标明 “正本”和“副本”。
( 八 ) 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正、副本装入文件袋并用封条密封,在封条与文件袋接缝处加盖参选人公章,用 “ A4 ”纸打印比选项目名称、参选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联系电话及日期等信息并粘贴在密封袋上。
八、响应文件递交
( 一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5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 : 0 0- 9 :30
( 二 ) 比选时间: 2025 年 3 月 24 日上午 10 :00
( 三 ) 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
九、比选评选
( 一 ) 学校成立比选小组。
( 二 )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比选公告全部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核查且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选候选人。具体详见《比选评分表》(附件 3 )。
( 三 ) 学校将在确定比选结果后 5 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十、比选纪律
出现下列情况参选人将被永久列入黑名单:
( 一 ) 成交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 二 ) 参选人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选。
( 三 ) 其他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其它
凡对本次比选事宜提出询问的,请以邮件或电话的形式与北京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联系:
联系人: 刘凯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地址: 1194393456@qq.com
北京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
2025 年 3 月 13 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