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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牛王庙村霄云路东段北侧183.33平方米房屋出租

  • 2026-01-21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牛王庙村霄云路东段北侧183.33平方米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6609

招标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牛王庙村

采购标的物: 房屋出租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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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6609

项目编码

2026-CY/04-0125

挂牌金额

147,213.99元

挂牌日期

2026-01-21

截止日期

2026-01-27

#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牛王庙村霄云路东段北侧183.33平方米房屋出租

项目编码

2026-CY/04-0125

不动产权证证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183.33

房屋使用现状

使用中

房屋用途

细分类别

普通商业用房

附属设施

坐落(地址)

霄云路东段北侧

#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1年

拟出让用途

办公

拟出让方式

出租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2026-01-21

截止日期

2026-01-27

挂牌总金额(元)

147,213.99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7,0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查看完整信息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147,213.99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单价首年不低于2.2元/平方米/天,无递增;租金半年付,上付款。

2.履约保证金22000元,提前支付,用于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有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扣除保证金。

3.无免租期。

4.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卫生、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5.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6.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翻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7.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8.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9.受让方如不按约定支付租金、欠缴各项费用,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同时要求承租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10.合同到期或解除后,受让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或添置等归出让方所有,出让方对受让方投入的各项费用不予补偿。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建筑面积183.33平方米。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办公,项目用途为办公。

3.该项目四至为:东至加油站,西至4号岗烂尾楼,北至海滨汽车服务中心,南至霄云路。

4.该项目所占土地为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代征绿地,属于城中村。

5.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地点在朝阳区。

6.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7.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9.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该项目原合同于2026年3月31日到期,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一帆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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