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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医务室药品供应商遴选项目补充供应商公告

  • 2026-01-26

项目名称: 中央音乐学院医务室药品供应商遴选项目补充供应商公告

招标公司: 中央音乐学院

采购标的物: 药品供应商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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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央音乐学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央音乐学院医务室药品供应商遴选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中央音乐学院医务室药品供应商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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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央音乐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老师查看完整信息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中央音乐学院医务室药品供应商遴选项目

2.比选内容:中央音乐学院医务室药品供应商遴选项目。

3.服务范围:

标的名称

入围家数

预算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中央音乐学院医务室药品供应商遴选项目

1家

45 万元/年(为预估金额,不承诺采购数量)

供货方在收到购买方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将药品送达指定地点;负责退换解决购买方所采购药品中六个月内出现滞销情况并无外观破损的药品。供货方需保证提供给购买方的药品质量,24 小时内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免费更换,并承诺:药品质量、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造成治疗不良后果的,购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供货方应承担所有赔偿和法律责任。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一年,经甲方确认满意后,方可续签合

同。

*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8 年12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配送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自比选文件发出之日起,参选人应当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选人若为药品代理经销商,则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参选人若为全部药品生产企业,则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若为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则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

(3)参选人为“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管理平台”供应商。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否

(5)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

7.比选报名时间: 2026年1月 26 日至2026年1月 29 日,每日9:00至17:00时 (北京时间)。

8.参选文件递交时间: 2026年 2 月 2 日上午9:00至9:30 (北京时间)

9.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比选时间: 2026年 2 月 2 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10.比选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会议中心

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12.比选报名时须将 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 fengjingan@gt.cn。

注:

①邮件正文请注明被授权人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如需更换被授权人,请电话联系);

②邮件主题请标明参选人名称。

13.报名方式:发送邮件方式,采购人收到邮件后,经检查报名资料齐全的将回复并发送比选文件,报名截止后,若因邮件问题,未收到回复邮件,请电话或短信联系申请重新发送比选文件。

14.比选公告发布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音乐学院官网。

1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6.凡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与中央音乐学院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二、开标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附件:中央音乐学院医务室药品供应商遴选项目补充供应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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