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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速公路智能管控项目强制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 2026-01-27

项目名称: 济宁高速公路智能管控项目强制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高速公路智能管控项目强制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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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济宁高速公路智能管控项目强制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 - 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济宁高速公路智能管控项目强制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

谈判采购公告

济宁高速公路智能管控项目强制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 (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 采购项目名称:

济宁高速公路智能管控项目强制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

1. 采购单位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 ?8?0 国拨 ?8?9 自筹 ?8?0 国拨+自筹】

1. 采购项目概况:

济宁高速公路智能管控项目强制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

1.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1.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1家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

1. 付款方式:

采用基础法律服务费加实际回款比例的方式。甲方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

基础法律服务费50%;执行工作开展之后支付第二笔基础法律服务费50%。在实际收到相应回

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对应回款比例费用。如案件调解、和解结案的,则法律服务费甲

方仍需全部支付。

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 ★ 采购范围:

济宁高速公路智能管控项目强制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

1. ★ 交付时间: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以代理律师收到裁判文书(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等)或者委托人结案说明书的日期作为服务终止的时间。

1. ★ 交付地点:

北京市及项目所在地

1.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甲方招标文件及技术附件需求。

1. 质保期: 无

2. 限价: 无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取得主管司法局签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年检。

2. 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答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应答人须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 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成立年份起的财务报表;当年成立的,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 ) 。

3. 业绩要求: 2023年 1 月 1 日至今类似建设工程强制执行业绩至少1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应答人提交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订单的复印件,含业绩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和合同签字盖章页。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应答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应答人提供三个月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名单截图。

5. 承担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项目负责人1名(需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及供应商近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上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6. 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MAC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MAC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供应商如因上述原因致其投标账号被锁定或被采购人按不良行为处置可在体统处置发生后7日内向采购人提出申诉,逾期或不良申诉将不予处理。

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供应商/分包商/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等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 不得处于“军队采购网”列入的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 不收取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北京清华科技园支行

收款户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7查看完整信息41206

应答供应商须在汇款单上注明:“ (项目编号)”。(未按要求备注视为未缴纳)

电子发票于应答截止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送至供应商于平台预留邮箱中(上传缴费凭证时一并提交开票信息)

1.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 2026 年 1 月 27 日 17 : 00 — 2026 年 2 月 2 日 9 : 00

1.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供应商已注册为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其他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在线注册,交纳相关费用,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经采购单位审核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应答。

因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责任。

1.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应答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 购买采购文件的厂家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1. 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如有多轮报价须多次提交报价文件)及线下递交纸质版应答文件(如有)。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 2026 年 2 月 6 日 9 : 30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1. 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提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不公开开启应答文件,地点为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7层同方股份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人: 李工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lixinyao@

1. 其他说明

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见保密承诺函)。

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2.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 异议渠道

对采购文件异议请书面实名同步提出至同方股份集采中心异议处理专线及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异议受理邮箱: tfgfjczx01@

采购单位: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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