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海域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开发评估评价及海洋数据共享技术服务”项目供应商资源公开征集公示
- 2026-01-27
项目名称: “东海海域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开发评估评价及海洋数据共享技术服务”项目供应商资源公开征集公示
招标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海上风电项目开发评估评价、海洋数据共享技术服务、风能资源监测与评估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东海海域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开发评估评价及海洋数据共享技术服务”项目
供应商资源公开征集公示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计划于近期对“东海海域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开发评估评价及海洋数据共享技术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诚邀具备相关能力及业绩的国内优秀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分公司接洽联络。现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 采购包名称
东海海域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开发评估评价及海洋数据共享技术服务
二、 主要服务内容
1、资源获取阶段:
此阶段主要开展深远海风电选址前期课题研究,包括历史资料收集与调查、区域环境资源评价、风电开发利用影响评估等,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2、海上风电项目前期研究阶段:
a.风能资源监测与评估;
b.季节性海洋环境与生态调查;
c.风电开发海域使用影响分析研究;
d.海缆桌面路由研究与路由勘察;
e.水文泥沙测验;
f.地形地貌调查;
g.数值模拟;
h.台风灾害性气候特征分析;
i.海床稳定性分析。
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 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四、 对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1、资质、资格 、能力 要求:
(1)★ 申请人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A.申请人为独立法人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B.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C.申请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上述资料在递交申请文件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申请,同时参与申请将被同时拒绝。
(2)★ 申请人 应 至少具备有效的乙级测绘资质证书,且专业类别应包括“海洋测绘”。
(3)★申请人应能够收集和使用采购人目标海域的自然条件、海洋环境、敏感目标等数据或技术资料,确保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 4 )申请人要熟悉东海海域已开发海上风电场位置、分布、规模等,并可获取已建成风场对环境资源、海洋生态资源的影响数据或资料。
( 5 )申请人应具备风资源监测与评估能力,掌握采购人目标海域风资源多年数据,可获取海洋站、卫星遥感数据,并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证明。
( 6 )申请人应具备岩土勘察、测绘、钻探及测试等能力,准确掌握目标海域海缆及海底管道位置、路径等数据。
2、★ 业绩要求:
申请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递交申请资料截止日,应具有并提供2个合同的服务内容为:1)海洋数据支持技术服务、或2)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相关技术服务、或3)海上风电项目海缆路由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验收业绩。申请人须提交业绩表,并提交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a.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应体现: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项目规模)、b.完工报告、服务验收报告或其它可证明项目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的文件。(a、b 两类证明文件缺一不可);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满足前述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完工报告或其它可证明项目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的文件上显示的签字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 联合体申请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申请人。
4、★ 申请人信用及信誉要求
申请人如存在以下情形,其资格审查申请将不被接受或否决:
(1)申请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申请截止日止(以事故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出现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申请人承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并对申请人进行处理的;
(2)申请人或申请人本次申请参加相关业务范围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招标的所属单位禁用的;在处罚期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申请人 a)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 b)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 c)处于破产状态的;
(4)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申请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6)申请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申请人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申请人与资格审查邀请人、资格审查邀请人委托的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申请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10)以上所述申请人,包括分包商和联合体成员。
五、 其它要求
1、申请人需填写提交《供应商投标意向确认书》,格式详见附件。
2、申请人需填写提交《供应商响应关键信息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
3、 带“★”项为关键指标要求,如申请人不能满足以下任何一个带“★”项的关键指标要求,其资格审查申请将不被接受或否决。
4、申请人应对照上述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证明资质、资格、业绩、技术能力的证照、资质证书、合同等其它证明文件或书面材料;
5、申请人应按本项目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6、★递交方式:请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整理完成所需资料,并在 2026年2月2日下午17点前 ,将文件上传至以下链接: https://c.wss.pet/s/j1s6jd3765g (复制链接到浏览器打开)。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上传至指定链接的申请人,其资质审查申请将被拒绝。
六、 沟通与联系
联系人:丁宁
联系方式:010-8991 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