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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区域琉水环保-氧弹试压维修询比价

  • 2026-01-28

项目名称: 北京区域琉水环保-氧弹试压维修询比价

项目编号: BJQY-XJ-2026-0139

招标公司: 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氧弹试压维修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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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 公告

北京区域琉水环保-氧弹试压维修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6-01-28 10:22:00

北京区域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 参加报价。

┃ 询比价 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 BJQY-XJ-2026-0139

采购单位: 北京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2-02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6-02-02 14:00:00

咨询截止时间: 2026-02-02 10:00:00

价格开启时间: 2026-02-02 14:00:00

采购类别: 维修

┃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近12个月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记录

标书费: 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 招采标书费 BJQY-XJ-2026-0139)

标书费收款账户: / /

保证金: 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 招采保证金 BJQY-XJ-2026-0139)

保证金收款账户: / /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氧弹试压维修 维修和保养服务 1.000 项 承兑、电汇 琉水环保

收货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房山区琉璃河(地区)镇琉璃河车站前街1号

┃ 详情描述

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本次询价,旨在通过公开询价选择最符合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需求和服务的合作单位。本次询价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均由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规章制度负责解释。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中选方提供的价格有权全部、部分或放弃采纳。

已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库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报价,在报价过程中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库的供应商报价无效;如在合同签订前或合同签订过程中供应商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库,终止合同签订;在合同签订后,供应商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库的在合同执行完成后终止合作。报价后逾期未按时到货或不能执行,将列入黑名单,不能再参与平台业务。

1.询价内容:氧弹试压维修

2.询价方式: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 /

第二部分 询价范围及内容

1. 严格按询价要求报价,产品规格、品牌符合报价要求,内容详见附件一。报价前请报价方与现场工程师核实清楚尺寸及规格型号、品牌及生产厂家等要求。技术联系人:贾丽香/查看完整信息

2.技术要求:

(1)设备信息

1.根据GB/T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中规定:氧弹应定期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合格后使用时间一般不超两年。

2.量热仪(5E-C5508)使用的氧弹由于超过使用年限(两年或五百次),须返厂检测水压并更换备件,否则易出现爆炸危险。为保证设备正常实验,现拟对该氧弹进行维保。

(2)维修内容与技术需求

1.整机解体,除尘,清理清洗弹筒、弹头、连接环、抛光。

(3)工期

工期:设备维修不超60日历天(自具备维修条件之日起至设备运回需求方厂区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需求方通知之日起计算工期。;维修完毕出具维修报告(含维修过程、检验检测)。

(4)技术要求:维修工作及验收须满足以下标准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GB/T 213-2008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2.维修完成后,需提供所有检测和维修过程的完整报告(含视频、照片等)。

(5)保修及服务:

1.设备维修完结送到达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质保期为《设备维修质量验收单》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质保期内如发现维修质量问题及故障,实行三包服务,免费维修。不能维修的,免费更换。出现问题需要中选方维修的,在接到需求方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与解决,产生的人工及差旅费均由中选方自行承担;中选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予与解决的,需求方有权聘请第三方,相关费用由中选方承担。出现以上两种情况质保期自维修之日起顺延12个月。

第三部分 报价须知

1.报价资格及条件

(1)报价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没有偷税漏税及欺诈行为,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等犯罪记录。

2.报价

(1)严格按本询价明细品牌进行报价。

(2)报价后逾期未按时到货或不能执行,将列入黑名单,不能再参与平台业务。

(3)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4)报价方应提交书面报价文件并加盖公章,并以报价文件作为评判依据。未上传报价清单视同此次报价无效。

(5)报价方需提供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3.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发货,货物经库房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2)中选方须以正规、合法、完整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需求方的财务部门办理财务手续。自需求方收到发票后于120天内以银行承兑汇票、电汇、商业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等需求方财务批准的的方式向中选方支付90%维修款,剩余 10% 作为维修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且工程无质量缺陷后,需求方无息一次性支付给中选方,若遇国家或地方税收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调整后的为准,结算时,按照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以新税率进行结算。中选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需求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一票结算,由中选方给需求方开具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报价方须承诺所报上述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商等相关信息与发布详细相符、真实无误,质量无瑕疵,并可提供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资料,若出现假冒伪劣、贴牌、翻新等不合格产品,该批不予结算,并拉入供应商黑名单名录,造成损失的,承诺承担相应损失。

5.中选方负责免费运输,并负责卸货至我公司指定地点。并且承担交货前所有费用。

6.进入我公司送货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排放标准,按照国家车辆限载要求运输,不得超载、超长、超高。送货人员自行筹备并规范佩戴反光背心、蓝色安全帽、口罩,按要求登记车辆等个人信息。

┃ 联系人

李国洋 / 查看完整信息

┃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89382980-2551

监督举报邮箱: liufuling2017@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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