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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朝阳站东路西侧1号楼1523.47平方米房屋及2.55亩院落出租

  • 2026-02-03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朝阳站东路西侧1号楼1523.47平方米房屋及2.55亩院落出租

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6749

采购标的物: 院落出租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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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6749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CY/04-0171

挂牌金额

2,706,299.48元

挂牌日期

2026-02-03

截止日期

2026-02-09

#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

项目编码

2026-CY/04-0171

不动产权证证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1523.47

房屋使用现状

使用中

房屋用途

细分类别

办公用房

附属设施

无。

坐落(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第六分公司东站东北角办公楼

#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1年

拟出让用途

办公

拟出让方式

出租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2026-02-03

截止日期

2026-02-09

挂牌总金额(元)

2,706,299.48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交纳方式

处置方法

处置方法说明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2,706,299.48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建筑面积租金不低于4.5元/天/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院落面积租金为80000元/亩/年,无递增,租金半年付,提前收取租金。

2.无免租期。

3.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4.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5.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6.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7.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事业单位。

2.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不涉及黑名单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1523.47平方米,为地上1-2层,院落面积2.55亩。

2. 该标的所占土地规划用途为生态混合用地,项目业态为办公,该项目属于新生违法建设,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在(2025年)减量地块范围,已纳入棚改。

3. 占地四至:东至朝阳站东路,西至朝阳站公交场站,南至田华六公司,北至朝阳站地下停车场出入口。

4. 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5. 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

6.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 受让方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需依法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租赁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或以联营等名义变相转租、转借他人。

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确定双方的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搭建违法建设、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擅自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的,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已收取仍未使用的租金不予退还。受让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出让方造成的损失。

9.出让方监督受让方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时,出让方有权制止,直至解除本合同,在受让方依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维护受让方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尊重受让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受让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10.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1.该项目目前使用中。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丁武鹏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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