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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度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2026-02-04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度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

采购标的物: 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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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讲述好朝阳医保故事,加强医保改革成果、医保惠民政策和基金监管工作的宣传,切实拓宽宣传渠道,提升宣传质效,增强朝阳医保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拟采购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度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具有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保障团队,在重大活动时派遣专业人员参与,确保响应积极、沟通顺畅、发布及时。

2.根据业务需要及群众需求,优化公众号菜单栏功能、交互设计及视觉呈现,及时更新微信公众号栏目,提升用户访问便捷性与阅读体验。

3.紧扣医保政策动向及我局工作动态,做好微信公众号的动态更新,负责图文编辑、排版及发布,保障宣传的时效性。

4.确保微信公众号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做好平台故障、内容纠错、舆情风险等应急处理,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5.定期提供深度运营数据分析报告,为了解传播效果、把握用户需求、优化宣传策略提供数据支撑与决策参考。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17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成立并存续的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有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

7、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供应商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10、参加采购的各供应商之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各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共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

七、供应商须知

(一)拟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需于2026年2月11日17:00之前按本公告要求将报价文件原件等提交至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逾期不再接收。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一号第三置业D座5层

联系人: 关宁宁

联系电话:58220533

(二)供应商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若正副本间存在冲突,以正本为准),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供应商报价文件应包含: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许可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经营情况介绍;

6、服务能力或信誉证明等材料(税收缴纳证明、近六个月供应商社保缴纳证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成功案例;

8、满足本次采购需要的服务方案;

9、服务报价明细单。报价不得超过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文件按无效处理;

10、项目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和人员的职称、职务和工作业绩等);

11、其他材料(如服务承诺等)。

提供的上述各项材料,供应商均应加盖公章。

报价文件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八、比选方式

对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同等条件下报价最低(非同等条件下报价合理)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3日内进行公示后,成交供应商按我局成交通知书要求至我局签订服务合同。对于未成交的单位,我局不再另行通知。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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