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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院病理科及临床手术科室所用化学试剂采购供货商遴选

  • 2026-02-06

项目名称: 北京医院病理科及临床手术科室所用化学试剂采购供货商遴选

招标公司: 北京医院

采购标的物: 化学试剂95乙醇无水乙醇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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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院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近期拟对病理科及临床手术科室所用化学试剂等品进行供应商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名称:病理科及临床手术科室所用化学试剂采购供货商

采购需求:遴选1~2家供货商,服务期限3年

采购金额:15万元/年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一、公司资质

1、公司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比价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价方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二、《化学品目录》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组织固定液

20L

组织固定液

4L

无水乙醇

500ml

无水乙醇

2500ml

95%乙醇

16kg

75%乙醇

16kg

二甲苯

2500ml

注:

1. 《化学品目录》目录中的规格可不限制于上述所列规格,投标企业可报现有能供货的规格。

2. 投标企业须对《代表品目录》全部产品进行逐一报价。

3. 投标企业如中选为签约供应商,则须在采购周期内对《代表品目录》内产品按本次报价供货。

三、公司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投标企业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投标文件清单”的要求进行整理。未按要求整理的资料,有权拒绝接收。

1. 《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指定的被授权人将被视为本次公开采购活动中投标人的唯一合法代表。

3. 《投标产品目录及报价》和《配送承诺书》。

4. 所有资料文件A4纸复件加盖公章,资料文件中不涉及报价信息,不需密封、胶订。

其他有利的资料的提供:

投标企业近三年内为其他三甲医院提供服务的业绩(与医院合同复印件、或销售发票复印件,合同或发票应能体现本次投标产品);

四 中标产品的采购执行

1. 采购《化学品目录》产品:中选供应商须严格按本企业《代表品价格确认函》价格进行供货。

2. 《化学品目录》产品采购周期内,如发现个别产品价格虚高或市场价格下调明显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降价。不同意降价的,按违约处理。

五 中选产品配送管理要求

1. 本项目中,投标企业为配送商,中选后应承担配送服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选供货商不得转配送。

2. 对于目录内的报价品种,中选供应商须严格按报价进行供货。如遇经销代理权变更或市场因素等情况而导致无法供货或无法按报价供货的,须向采购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才可调整;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上述申请,并有权因此终止其中选资格。

3. 中选人出现资质过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后续变更事宜。中选供应商资质变更或过期未及时更新的,采购人有权暂停或终止相关产品的采购。

六 投标文件递交及要求

1. 投标人应于2023年12月7日17时之前,将相关投标文件邮寄或 送 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北京医院药学部药品供应室(门诊地下一层) 周老师收(85133140-603)

2. 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文件一经提交即产生法律效力,投标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投标企业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通过审核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投标企业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企业自负。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不返还给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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