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6—2029年总行采购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6-02-11
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6—2029年总行采购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采购代理服务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采购代理服务 采购项目 采用 公开 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邀请 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 参加竞争性磋商。
1.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6-2029年 总行采购代理服务 。
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2.1.1磋商对象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磋商对象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
2.1.3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 5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 体 。
2.1. 6本项目 不接受代理商 。
2. 2 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磋商对象 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
2.2.4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磋商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磋商对象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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