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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遴选合院类及居住小区类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措施调查服务财政专项承担单位的通知

  • 2026-02-12

项目名称: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遴选合院类及居住小区类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措施调查服务财政专项承担单位的通知

招标公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建筑修缮技术措施调查服务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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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合院类及居住小区类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措施调查服务》 财政专项 已进入前期筹备阶段,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遴选方式选定 项目 受托单位,受托单位承担 项目 的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及草案撰写等工作。现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 项目 遴选。

一、 项目名称

合院类及居住小区类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措施调查服务 。

二、 项目内容

2021年发布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保护范围内文物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技术标准。”截至目前,北京市公布了共1056栋(座)历史建筑名单,其中合院式建筑520栋(座),居住小区 建筑 275栋(座)。本项目旨在对合院类及居住小区类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措施作调查,形成措施报告,指导修缮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制定。

三、项目周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 3 年12月 中下旬止 ,应于202 3 年11月底完成 合院类及居住小区类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措施调查服务 报告 ,并经专家评审验收。

四、项目预算及付款条件

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圆整)。签订合同15日内支付全部款项的40%;承担单位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初稿并经我方确认后支付全部款项的40%;完成项目研究报告终稿,并经评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费用。承担单位对拨付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报名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 项目 负责人应有丰富的专项、 课题 主持经验, 项目团队熟悉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政策,对 历史建筑 有较深研究,具有历史建筑修缮经验。 团队成员知识结构合理,能全面应对 项目 研究需求,核心研究成员需具备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中选单位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但可组织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协助实施。

六、报送材料清单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参选函(见附件);

(二)有效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报名团队基本情况简介(例如:规模、人员、行业内影响力、研究实力、工作业绩等);

(四)从事或参与相关、类似项目的成果及说明;

(五)针对此项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包括主要思路、技术路线、人员配备、进度安排和阶段性成果等,配备人员必须是实际参与项目研究人员);

七、遴选组织

(一)报名单位须提交全部材料(第六条1- 5 项)方可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如有任何一项遴选材料未提交被视为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评审。报送材料一式六份,由参选单位打印、盖章、密封后,交至 市 住建委 保障房标准与评审处(在密封袋表面注明参与遴选的项目名称、参选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参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 2 3年3月 21 日下午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单位应能够最大限度满足遴选通知中规定的各项评选标准。

(三)评选委员会对合格遴选材料进行打分,并根据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排名顺序依次推荐遴选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评选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的遴选单位为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四)遴选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遴选会。

联系人: 胡 老师 ;电话: 0 10- 555985 25

附件:1、 评分标准及内容.doc

2、 参选函.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 3 年3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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