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高科无菌隔离器(泰林及维科)再验证服务集采采购项目(维科标段)招标公告-集中采购项目
- 2026-03-05
项目名称: 原子高科无菌隔离器(泰林及维科)再验证服务集采采购项目(维科标段)招标公告-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CNSC-XJD-26-00710
招标公司: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无菌检验隔离系统、无菌检验隔离器、原子高科无菌隔离器泰林及维科再验证服务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原子高科无菌隔离器(泰林及维科)再验证服务集采采购项目(维科标段) 已审批,资金来源为 资金来源为0030001004(企业自筹或国拨,比例为100%) , 招标人为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CNSC-XJD-26-00710
2.2 项目名称:
原子高科无菌隔离器(泰林及维科)再验证服务集采采购项目(维科标段)
2.3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为原子高科及下属成员单位无菌隔离器(泰林/维科)进行再验证服务,其中设备品牌分别为浙江泰林、温州维科。按两个标段执行采购,按标段单台设备再验证服务报出固定统一单价,每个标段两名中标人。原子高科—无菌隔离器(泰林及维科)再验证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一:浙江泰林;原子高科—无菌隔离器(泰林及维科)再验证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二:温州维科。(注:本采购物项只针对维科标段)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对原子高科及下属成员单位无菌隔离器(维科)进行再验证服务采购项目,验证范围包括IQ安装再确认、OQ运行再确认及PQ性能再确认,确认项目依据指导原则及新版药典进行(洁净度级别为A级)。
验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无菌隔离器的密封性能、空气净化效果、微生物控制能力、操作界无菌隔离器(维科)
目前原子高科及下属成员单位无菌隔离器(维科)设备清单,供应商需要对下列清单设备及后期新增同品牌设备进行再验证服务(以下清单为服务物项,并非项目数量)。
序号 客户名称 设备名称 型号 设备编号 备注
1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无菌检验隔离系统 ZW-HLV1980 / 维科
2 汕头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无菌检验隔离系统 ZW-HLV1800 / 维科
3 太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无菌检验隔离系统 ZW-HLV1400 / 维科
4 济南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无菌检验隔离系统 ZW-HLV1800C / 维科
5 合肥原子高通医药有限公司 无菌检验隔离系统 ZW-HLV1800 / 维科
6 南宁原子高通医药有限公司 无菌检验隔离系统 ZW-HLV1800 / 维科
7 宜昌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无菌检验隔离系统 ZW-HLV1600 / 维科
8 兰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无菌检验隔离系统 ZW-HLV1600 / 维科
9 南昌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无菌检验隔离系统 ZW-HLV1600 / 维科
10 南京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无菌检验隔离系统 ZW-HLV1600 / 维科
11 西安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无菌检验隔离系统 ZW-HLV1600 / 维科
12 贵阳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无菌检验隔离器 ZW-HLV1900W / 维科
13 新疆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无菌检验隔离器 ZW-HLV1900W / 维科
2.5 交货地点:
原子高科及其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框架协议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年。
自合同签订起,受托方需在收到委托方验证需求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确认,确认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验证方案,委托方进行审核,确认验证项目后开展验证,验证结束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经受托方确认后,出具正式版验证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证方案、验证报告、光盘刻盘或U盘等)。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该类设备生产厂家(第三方检测公司)需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NAS或CMA)
财务要求:
/
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无菌隔离器验证项目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
/
人员要求:
/
其他要求: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不适应)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原子高科无菌隔离器(泰林及维科)再验证服务集采采购项目(维科标段)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回。 投标人需注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 2026年03月04日14时10分00秒 — 2026年03月10日0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潜在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经CA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其他任何方式递交将不予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6年03月26日09时00分
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数字证书为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时间递交,逾期递交的、未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递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招标人和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一号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邮箱: /
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一层
联系人: 张泽丰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电话不通时,请发邮件)
邮箱: zhangzf@cnsc-sh.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方式:招标文件异议接方式: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已参与的项目】-【在线异议】提交异议。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核发的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不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流程参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8.4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9.1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请登录平台账号,从“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获取《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
9.2 开标现场使用线下以及腾讯会议软件进行在线直播,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使用电脑端或手机端加入指定直播会议室。
招标人: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03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