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航空食品(北京)有限公司喷码机耗材采购询比价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3-05
项目名称: 海航航空食品(北京)有限公司喷码机耗材采购询比价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海航航空食品(北京)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公告标题 海航航空食品(北京)有限公司喷码机耗材采购询比价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海航航空食品 (北京)有限公司喷码机耗材
采购 询比价项目招募 公告
海航航空食品 (北京)有限公司 拟对 喷码机耗材 进行 公开 比价采购,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海航航空食品 (北京)有限公司喷码机耗材采购项目
(二)组织单位: 海航航空食品 (北京)有限公司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四)项目概述:本次项目比价产品为 喷码机耗材 ,计划 对喷码机耗材产品 进行 公开询 比价及二次议价后签署 采购框架协议 。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品名
型号
技术参数
规格
单位
年预估数量
税率
1
油墨
B901+
适用设备:喷码机领达 LT760。
技术参数:小字符喷码机油墨干燥时间通常在 0.1—1秒,小字符喷码机油墨为黑色,小字符喷码机油墨通常具有良好的附着力,适用于多种材料,如铝箔盒、纸餐盒等。油墨在紫外线、湿度、温度等环境因素下的稳定性好,干燥后清晰不晕染。通过SGS认证。低挥发性,减少风干堵塞风险。符合欧盟检测标准。
用途:用于铝箔盒和纸盒生产日期的喷印。
500ml/瓶
瓶
73
13%
2
稀释剂
A-700
适用设备:喷码机领达 LT760。
技术参数:小字符喷码机稀释液的 pH值为中性,确保与油墨兼容,不会影响喷码机的稳定性。符合欧盟检测标准。
用途:搭配喷码机油墨使用。
750ml/瓶
瓶
876
13%
3
清洗剂
702
适用设备:喷码机领达 LT760。
喷码机清洗剂用于有效地清洁和保养喷码机的泄水系统,清洁后能迅速挥发,不在喷头或管路内留下残留物,以免影响后续打印质量。符合欧盟检测标准。
1000ml/瓶
瓶
30
13%
说明:
1.报名单位若对项目内容及要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电话或邮 件联系项目负责人, 最终报价产品技术参数以比价文件为准 。
2.交货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货运北路3号第20幢。
3 .此项目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需求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各报名方及最终中标方不得以实际订单数量与预估数量不符为由取消、变更相应报价或合同条款,以及不得更改报价,否则视为违约,并纳入 海航 航空集团不良供应商名单。
4.报名单位需对所有标记物进行报价,并下载对应的报价文件模板进行报价。
(六)报价要求
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包括提供货物所需的产品、包装材料、装卸 /运输、安装、保险及提供的各种服务、税费、增值税、利润等一切为投标和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
(七)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文件准备与递交等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比价结果如何,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全部比价文件、资料、图纸及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 询价 人所有,供应商的比价文件均不退回,部分费用要求说明如下:
1.标书费:本项目无需缴纳 。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
3. 履约保证金 : 询价 结束后,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署完成 15 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最终中标总金额的 2 %,收取方式以公对公账户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 30个工作日 内按原额退还,如履约异常,则按相关履约条款予以扣除。
4 . 缴纳账户信息以后续书面通知为准。
(八)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产品验收完成后,买方对卖方提交的采购订单、送货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异议的,卖方向买方提供 100%订单总价款合格发票,买方对卖方提交的送货单及发票审核无异议的,应在自收到合格发票 45 个 工作 日内向卖方支付 100 %订单总价款;审核有异议的,该批货款须在双方核实无异议后支付。
(九)发票要求
供应商须按照买方要求开具税率为 13%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方、收款方、发票开具方三者必须为同一主体。如税率不满足,请在提交的报价单中明确提出 。
二、比价采购说明
(一)比价形式
公开比价,各有意向供应商 应在招募公告报名截止时间 前完成线上报名 并按公告及公告附件要求将 资质文件 发送至指定邮箱 。
(二)报价单递交方式
线上提交,报价方根据报价 文件 的具体要求进行报价,将填写好的书面报价 文件 每页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的形式在 报名页面上传,报名网址 /index 。
(三)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最低价评标办法 , 总包决标 。评审小组成员将分别对报名方 “技术”“商务”两阶段需求的答复等进行审查,技术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质和经营状况等,商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商务条款应答情况和折扣优惠等。在任一阶段,经项目小组确认,存在报名方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将取消其最终商务(价格)决标资格。即此次评标是在满足买方技术及商务条款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合理最低价决标。买方有权针对价格、售后等条款开展二次谈判。如最终报价相同 ,则按照 交货周期短> 付款账期长 >售后条款优等综合评估后确定中标人。
( 四 ) 招募方对招募公告有最终解释权,经项目组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前提下,有权针对招募公告及评标方案个别条款进行偏离。
(五)报名单位不得恶意报价,报价应满足正常的生产成本并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品质。
三、标的物技术要求
(一)所供喷码机耗材需符合中国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
( 二 )中标供应商需按照买方要求的时间提供对应喷码机耗材生产审查细则和产品标准,需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全项检测报告(报告通常为 6个月内)
( 三 )中标供应商送货需携带相对应日期的厂家内检报告
( 四 )买卖双方要统一收、发货单位名称、货物名称。
( 五 )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中未明确的技术指标,均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 六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喷码机耗材的质量或规格与货物需求一览表不符,或证实耗材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 七 ) 国产 产品保质期要求前 1/3内 。
( 八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卖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 九 )卖方所配送 产品 必须按照与买方签订合同范围进行配送,若因其他原因更改 产品 品种的,须提供有关材料报买方审批同意备案后方可配送。如未经买方审批同意,卖方擅自更改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食品并配送,所造成一切后果(如食品安全、货款纠纷等)由卖方负责。同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部分货款。
(十)其他产品执行标准按照对应 产品 生产审查细则及产品标准执行。
四 、资格要求及报名资料
(一)最新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成立时间距公告期满 5 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产品相关项目,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如为生产企业,可提供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承诺书。
(三)须提供近三年内 同类耗材销售 合作案例,至 少提供 1家 。 如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显示合同金额的需提供相对应合同的发票(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进行佐证)。
(四) 提供符合欧盟标准的检测报告,其他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中未明确的技术指标,均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五)卖方需要卖方具备应急补货,临时加货能力。 在接到买方电话通知,卖方产品验收不合格或接到采购订单 响应时间不得超过 4小时。
(六)因市场货源因素而导致卖方不能提供买方所订产品品种、数量时应提前两周与买方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如因卖方原因未能及时告知买方,由买方负责解决货源问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买方损失的,由卖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高管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八)具有生产或销售投标产品所需的一切合法资质。应为专业生产商或具备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需要提供书面授权 /代理证书),同品牌生产商和代理商优先选择生产商报名。
(九)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三年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存在同类产品产生的行政处罚等可能影响投标和履约的,但其在历史合作或初步询价时价格具有优势的,需将该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提高至 5%以上、履约保证金比例不低于预计年度采购份额的5%且付款方式为先货后款,对方不同意视为弃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十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需不少于 5年。
( 十二 )买方组织专人负责按规定做好产品留样,由相关部门适时对留样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企业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如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卖方负全责。
上述资质材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竞标方提供的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持有,不存在失效、虚假的情况。一经发现, 比价 方有权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5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任何采购项目,并要求承担由此给 比价 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五 、供应商黑名单情形
供应商与公司合作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招采、履约及服务等阶段),有如下过错或过失之一的,将被纳入公司黑名单。
(一)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串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供应商使用伪造资质、虚假承诺等欺诈手段。
(三)供应商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供应商与公司产生纠纷,并对公司造成实质经济影响或声誉损害。
(五)供应商存在侵犯公司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等不法行为。
(六)供应商未按照约定期限、质量标准等供货,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的(如断货、旅客投诉、监管部门惩处等)。
(七)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谈判,且威胁或起诉公司的。
(八)供应商恶意向公司内外部监管单位投诉的(如歪曲事实、栽赃陷害、恶意打压竞争对手、扰乱采购秩序等)。
(九)与黑名单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或业务关键业务人员(销售代表、联系人等)为同一人、或与黑名单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
(十)供应商一年(连续 12个月)内存在超过两次如下情形,且拒绝改正的:
1.供应商以次充好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2.供应商偷工减料造成产品质量存在瑕疵。
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但未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
4.供应商未按照 询价 承诺签署合同,但未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
5.供应商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但未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
6.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供货,但未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
7.供应商与公司产生纠纷,但未对公司造成实质经济影响或声誉损害。
六、报名及报价注意事项
( 一 )报名 、 报价 时间及方式
1.时间 要求
本次项目报价 及报价的 截止时间为 202 6 年 3 月 10 日 17时 前 ,超过截止时间或资料不全者视为放弃 。
2. 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报价方需按报价文件具体要求填写文件, 每 页加盖公章后进行扫描,将扫描件整合为 一份完整且加密的 PDF 格式文件 ;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网址 /index 报名、并 完成文件上传。
2)线下报名
报价方需按报价文件具体要求填写文件 ,每页加盖公章, 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 将投标文件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等方式交至项目联系人。
投标文件:纸质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纸质盖章版报价单 1 份,另附电子文档 U 盘 1 个(U 盘内需存放:报价文件正本扫描件、Excel 格式可编辑版报价单、报价单扫描件)。所有文件须统一密封于封套内,封套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及 “XX项目报价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字样。
( 二 ) 项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邵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ln.shao@hnair.com
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货运北路 3号第20幢
七 、监督举报方式
( 一 ) 航空集团审计监察举报渠道
航空集团审计监察部
纪检受理邮箱: hkjtsjjcb@hnaaviation.com
纪检受理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信函邮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7号海航大厦24楼,航空集团审计监察部,邮编:570203。
航空集团纪委微信公众号
( 二 )方大集团投诉渠道
方大集团审计监察部
举报邮箱: fdjtjb@hexiefangda.com
举报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海航航空食品 ( 北京 )有限公司
202 6 年 3 月 5 日
附件:合同模板
用印编号:
合同编号:
XX公司 (买方名称)
与
XX 公司(卖方名称)
《 XXX 采购 框架协议 》
协议 条款
条款目录
1.协议签订基本信息
2.定义
3.标的物
4.价格约定
5.产品品质要求
6.履约保证金
7.订货
8.交货
9.包装与运输
10.验收与检验
11.货款结算
12. 通知与送达
13.知识产权
14.保密约定
15.售后服务
16.不可抗力
17.违约与索赔
18.协议生效与变更
19.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0.补充说明
21.特别提示
22.附件清单
23.签署份数及日期
附件一
1.协议签订基本信息
签订地点:
买方:
买方住所:(以买方营业执照上的为准, 如航空股份为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兰机场路 9号海南航空海口美兰基地21号楼综合办公楼 )
卖方:
卖方住所:
鉴于双方建立的买卖关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并 共同信守。
2.定义
1 ) “采购框架 协议 ”“框架协议”“协议”“合同” 系买卖双方签署的,以合同格式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中长期采购协议,包括所有的招标文件、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其他文件。协议有效期内,买方以电子采购订单的形式向卖方发出订货通知。
2 ) “ 采购订单 ”“订单”“ 电子采购订单 ” 同义,如无特殊说明 , 系买方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 “ 采购 框架 协议 ” 和具体 采购 需求通过买方采购系统向卖方发出的电子订货通知,是唯一有效的订货形式和订货凭据,其详细条款和约定应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3 ) “ 采购系统 ”与 “供应商门户” 同义, 系买方与卖方进行采购业务互动 、 买方进行采购业务管理 的网络平台(网址 ) 。
4 ) “ 产品品质 ” 指产品满足买方协议 约定 和产品使用性能的特性和标准 ,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品名、品牌、外观、规格、材质、等级、质量或技术标准等。
5 ) “ 第三方 ” 系指签署 本 协议的买卖双方 之 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
6 ) “ 第三方检验机构 ” 系指本协议买卖双方 之 外的,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关检验资质的专业的商品检验机构,包括中国国家检验机构、民间合法检验机构、国外权威检验机构等。
7 ) “ 书面形式 ” 包括了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8 ) “ 工作日 ” 指周一至周五任何一天的全天,遇法定节假日 , 则按照国家机关通知为准 。
9 ) “ 日 ”“ 天 ”“ 自然日 ” ,均指 “ 日历日 ” 全天 ( 包括法定节假日)。
10 ) “ 发票 ” :如无特殊约定,本 协议 中的 “ 发票 ” 特指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包括纸质及电子形式。
11 ) “ 以次充好 ” 指以低等级、低档次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品,或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或拼装后冒充正品、新品的行为; “ 以假充真 ”是 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 ,或以虚假、假冒产品充当合格或真实的产品 的行为 ; “以少充多”是 指数量或者重量达不到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标准的行为。
12 ) “ 商业信息 ” 和 “ 技术信息 ” :指 买卖 双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通过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提供的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 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等。
13)产品“隐藏品质问题”指在产品验收时通过对整箱、整件、整盒等产品的包装、外观等的视觉检验所不能察觉的,需要打开至产品最小包装单元查验、需要进行破坏性查验、需要借助专业检验设备或需提交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方可确定的,以及在产品实际使用过程中方才 发现 的产品品质问题。
1 4 ) “ 合同年 ”系 协议 或 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12个月为一个合同年度。如无特殊说明,本协议中的“年”均指合同年。
3.标的物
1) 标的物信息
序号
名称或品名
物料编码
品牌或产地
尺寸 规格
计量单位
不含税单价(元)
税率 ( % )
含税单价(元)
备注 :本协议应付、应收款项均按人民币元计付。
2 )协议有效期内,在不影响产品价格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后,可对标的物 规格、款式、 颜色等非主要因素进行调整。
3 )买方如需购买协议 标的物 以外的物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 通过签署补充协议形式 新增 标的物。
4.价格约定
1)如无特殊约定, 本协议的含税单价 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税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等标的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指定架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协议执行过程中,国家 或地方 规定的本协议内产品类别对应的增值税率发生变化的,买卖双方承诺按如下公式对协议产品价格(含增值税价格)进行调整: P′=P*(1+I′)/(1+I),其中P′为调整后产品含税单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P为调整前产品含税单价,I′为政策调整后的增值税率,I为政策调整前的增值税率。
3)买方 有权 依据随行就市 定价 原则调整协议价格,如卖方不接受调价,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其他价格约定 ( 无 其他价格约定请删除 本条款 ) 。
5. 产品 品质要求
1) 产品有相应的国际权威组织标准、中国国家标准、中国行业标准 , 且上述标准高于样品或双方约定的,应 执行较 高标准。
2)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协议产品(含样品)的品质符合买卖双方在协议中所做出的约定以及卖方在本次采购过程中对买方做出的其他更优承诺。其中,产品的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应当至少满足:买卖双方确认并封存于买方处的样品(如有)质量及技术标准、买卖双方协议(含协议附件)和招标文件或报价单等采购文件约定的标准。如样品质量及技术标准与协议或采购文件约定不一致的, 应 执行较 高标准。
3)卖方已向买方提供样品,双方确定已将样品封存于买方处。样品名称及数量如下:
(本条适用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双方约定提供样品的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 。
6.履约 保证金
1)卖方在 本 协议 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以转账等方式 将 元 (即大写 元) 协议履约保证金 交予买方 (涉及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调整如下,不涉及请删除:本协议履约保证金共计 元(即大写 元)。买卖双方约定,投标保证金中的 元转为本协议履约保证金,本协议剩余 元的履约保证金卖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等方式交予买方) 。
2 ) 卖方未 将 保证金 交予买方 , 买方有权单方解除 本 协议并要求卖方向买方赔偿与履约保证金 等额 的违约金。
3)卖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扣除等额未支付货款作为违约金。
4) 协议 履行完 毕且 双方确认无异议后 ,买方将扣减违约金、 赔偿金 等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退回 卖方 ( 为免疑义,本协议涉及退款的币种均为原支付币种) 。
7 .订货
1)订货信息
买方以采购系统发出的采购订单通知卖方供货,通知内容应包括产品的 名称、 物料编码、数量、 送 达 期限 、交货地点和指定收货人等。 卖方收到采购订单后应在 1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卖方超时不收单或 超时未 确认的 , 视为卖方已确认 采购订单 。
2) 订货数量
本协议有效期内,实际订货数量以买方采购系统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 ( 如 买卖 双方约定产品有最小起订量,则买方订货数量应满足约定的最小起订量要求。 如无协议产品最小起订量要求,请删除括号及括号内文字 )
3)取消订货的处理措施
因买方需求变化可以单方面通知卖方后无责取消采购订单或取消采购订单中部分产品的订货。卖方根据买方需求已备货而买方提出取消的,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取消通知后的 3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备货完成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经买方核实无误后买方负责消耗或协助向第三方转售卖方已完成备货的采购订单产品。卖方超过3个工作日未向买方提供备货证明材料且未明确告知买方备货数量的,将视为卖方未备货,买方不再负有消耗或协助向第三方转售采购订单下已完成备货产品的义务。
4)无法供货的处理措施
在协议有效期内个别产品卖方 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 按照协议约定供货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买方 并提供不可抗力相关证明材料,双方协商解决其他供货方式。待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 ,卖方仍需 第一时间 按照买方 采购 订单要求保证该产品的正常供应。 卖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协议约定供货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标的物应 增加限制供应商临时停供的情形和时间、恢复供应的期限、临时停供补偿等条款,如无需增加相关内容请删除括号及括号内文字 )
8 .交货
1)交货方式
卖方收到采购订单后,应负责在协议约定的交货周期内将标的物运输并 装卸 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指定架位),并承担在 按买方要求完成交货之前 产生的运输、保险、货物装卸、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和风险。
2)交货信息
本协议标的物首批次采购订单交货周期为 天 (含产品生产及物流运输时间) ,从第二批采购订单开始交货周期为 天 (含产品生产及物流运输时间) 。协议有效期内,卖方应自收到采购订单之日起,在上述交货周期内交货。
卖方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买方采购系统将默认此邮箱为采购订单 通知 的接收 地址 )。
本协议的交货范围(城市)为: 。详细交货地点和具体的收货人信息见附件。协议执行过程中,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 出具 书面确认后,可对交货地点和收货人信息进行新增和变更。
3)随标的物交付资料
a. 交货清单(含产品及附件的清单);
b. 制造厂出具的产品质量的证明书和出厂检测报告;
c. 招标文件要求或协议中 约 定的或 买方 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d. 随物资交付的附件;
e. 货物报关单据和原产地证明;
f. 与产品相关的其他资料。 (无 其他 资料 请删除 本条款 )
9 .包装与运输
1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 (对包装物规格、材质等另有约定的,应在本款第 6 )条中详细列明) ,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 , 均应采用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规定。
2 )包装须满足长途海运、空运及陆运,储存、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要求,且足以保证货物不受损坏。由于包装不善引起货物锈蚀、变质、破损、灭失等不能按约定品质和数量交货的,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 )卖方提供的包装物卖方不回收,但对于包装垃圾及其他对买方无用的包材等,卖方需负责 无偿 清理。
4 )卖方应按照保障产品安全要求的运输方式送货。
5) 卖方将货物从供应地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前,应对货物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杜绝货物夹带 本协议约定或 买方采购订单要求以外的航空违禁物品(如剪刀、刀片等) 、其他异物 等影响民航运行安全的问题发生。
6 )其他包装及运 输要求。 (无 其他 要求 请删除 本条款 )
10 .验收与检验
1 )到货签收: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由买方按照送货单和采购订单对产品数量、包装、品牌、型号、规格、外观和整体配置等核对无误后签收。
2)抽样 检验 :到货签收后,买方有权按 采购 订单数量 XX % ( 根据产品种类、订货数量和货值等确定 抽样比例) 的比例 对产品进行抽样 检验 ,抽样数量经计算不足 1件数量的按1件进行抽样;对于需破坏性检验的损耗类产品,抽检数量根据到货数量和货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抽检产品的成本由卖方承担。
3 ) 产品验收:产品到货签收、 抽样 检验无异议后开展验收。 产品验收完成并不排除卖方所交货物存在任何产品隐藏品质问题 或未抽样产品发生问题 的可能,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买方对产品品质有异议或货物存在产品隐藏品质问题的,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第三方检验(第三方检验细则详见本款第 4 )条)。检验结果证明产品与协议约定不符的,买方有权按照本协议 “ 违约与索赔 ” 条款的约定,追究卖方 违约 责任。
4 )第三方机构 检验 :
①第三方 专业 检验机构的选择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 如双方协商三日仍无法协商一致的,由买方指定,卖方对买方指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应无条件接受。
②首批 检验 :协议有效期内,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对首批产品进行抽样 检验 ,检验费由卖方承担,或由卖方提供 质检合格文件 (根据具体产品性质、行业要求明确质检文件出具单位 和名称 ) 。
③年度例行检验:协议有效期内,买方有权每年对卖方所供产品进行抽样并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一次,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 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 ) 。
④异议检验(不含年度例行检验):买方在验收和使用的过程中,如对产品品质有异议,可于异议提出之后对产品抽样并委托第三方 检验 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证明产品品质不符合协议 约定 的,检 验 费用由卖方支付 ; 如 检验 结果证明产品品质符合协议 约定 ,且年度内 检验 次数已超过 1 次(不含年度例行检验)的,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针对异议产品的 检验 ,若同一 检验 项目累计出现 3 次 检验 结果与协议约定不符的,买方有权解除 本 协议,并按协议有关条款追究卖方的相关责任。
⑤上述检验所涉及的送检产品应由卖方免费提供;检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检验 费、邮寄费。
5 )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买方对产品品质有异议的,还可向产品品牌方或生产厂家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的负担参考本款第 4 )条 “ 第三方机构 检验 ” 。
6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品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买方应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并有权根据产品不符情况拒付全部或部分货款。卖方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 内答复并负责处理,否则,视为 卖方 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 1 .货款结算
1)付款方式
本协议下 采购 订单货款结算按付款方式 ( a、b、c 或只保留实际付款条款删除不适用内容 ) 执行。
a. 货到付款
货物验收合格且买卖双方完成对账后,卖方在收到买方开票通知后开具 合格 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且查验无误后于 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买卖双方未完成对账或发票查验有异议的,货款须在双方核实无异议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b.分批付款
( 1 ) 预付款: 买方发出采购订单且收到卖方开立 采购 订单总 金额 % 的合格 发票后,于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 采购 订单总金额 % 的 预付款,卖方安排 备货 。 如预付款对应的采购订单部分订货取消或全部订货取消,或卖方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无法供货的, 卖方应在 收到买方取消订货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3 天 内退还买方 取消订货相对应的预付款 ,或双方书面明确取消订货部分预付款的处置方案。
( 2 )其他未支付货款 : 货物 验收 合格且买卖双方完成对账 后,卖方应于 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 对账 总 金额 %的合格发票,买方对卖方提交的送货单及发票经审核无异议的,在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审核有异议的,该部分款项须在双方核实无异议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 3 ) 质保金: 采购 订单金额的 % 作为质保金,该质保金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提供基本保障。卖方按协议约定履行质保期内相应的质保义务,在卖方承诺的质保期届满后,买方 于 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无息全额返还卖方;如 卖方 违反质保或售后服务承诺 的 , 买方 相应扣除 全部或部分质保金 ( 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 ) 。
c. 其他付款方式 ( 无其他付款方式请删除本条款 ) 。
2)发票
卖方开具 的 发票须为 税率为 % 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向买方开具发票前,应先与买方对账。发票开具必须合法合规,如发票存在违规行为导致买方遭受任何损失的,卖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买方开票信息
购买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4)卖方 收款 信息
收款 方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账号:
财务联系人:
财务 电话:
财务邮箱 :
5)结算信息变更
协议有效期内,买方开票信息和卖方 收款 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有义务及时向另一方 ( 相对方 ) 做出书面通知。因未及时 出具 书面通知导致另一方 ( 相对方 ) 违约的,另一方 ( 相对方 ) 可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 ( 相对方 ) 损失的,信息变更方应做出赔偿。
12. 通知与 送达
1)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 等 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本协议 约 定的任何通知都必须依照下列双方联系方式,以亲自送达、 快递 邮寄(邮资预付)或者邮件方式送达对方以下地址:
买方地址:
联系邮箱:
收件人:
电话:
邮编:
微信号:
卖方地址:
联系邮箱:
收件人:
电话:
邮编:
微信号:
2)上述地址适用于协议履行期间各方各类通知、协议、函告等文件以及仲裁、诉讼、强制执行期间传票、通知、判决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如果以上列明的任一方通讯地址、号码或收件人发生变更 的 ,发生变化的一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协议其他方和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如争议已进入司法程序解决)递交书面变更告知书,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不发生变更效果。如进入司法程序后,当事人向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确认的送达地址与本协议约定地址不一致的,以司法确认地址为准。
3)协议各方承诺上述通讯信息真实有效。如因各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准确 或 发生变更但未有效通知其他方 或 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或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 以 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因此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的送达法律后果由接收方自行承担。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同样可基于本条之约定,适用于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和赋予效力。
1 3 .知识产权
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 就 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或 其他知识产权的 投诉或 起诉。
2 )卖方为买方提供设计的(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稿、生产工艺、配方等) , 设计成果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如有需要,卖方须向买方免费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或设计文件。
3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利用与买方所建立的买卖关系以及双方买卖关系所形成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与服务)进行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 报纸 、杂志、广告、产品展览 、 )的宣传,否则买方有权按照本协议 “ 违约与索赔 ” 条款之 约定 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侵犯买方权益的,买方还有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
4)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的,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1 4 .保密 约定
1)本协议信息提供方根据协议约定向信息接收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标、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运作方法及其他专有信息,以及本协议条款和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商业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只能由接收方及其指定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于提供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接收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接收方的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人员为实现本协议目的需要了解保密信息的,接收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接收方应与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要求其依照有关职业道德履行保密义务。
3)如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因工作需要要求接收方提供或披露提供方任何保密信息,接收方可按要求范围提供或披露而无需承担责任。但接收方应尽可能在提供或披露保密信息前,将需要提供或披露信息的事件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 1 ) 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保密信息之前已被公众所知悉的;
( 2 ) 非因接收方及其员工、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人员的过错被公众所知悉的;
( 3 ) 从没有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处正当取得的。
5)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永久有效。
6)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接收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保密信息,提供方要求接收方退还保密信息涉及材料或删除、销毁保密信息的,接收方应予配合。
7)由于接收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1 5 .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承诺
卖方承诺在协议货物交付后向买方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且不应因交货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有必要,卖方需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作为协议附件,该承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范围、质保详情、维修细则、响应时间、费用负担等。
2)质保约定
在质保期 或 保质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按本协议违约及索赔条款执行。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算 ,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质保期 或 保质期的期 限长于约定期限的,以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 本协议 项下产品 的质保按 以下 约定 (从 abc中选 一种方式) 执行。
a.本协议约定, 本 协议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为 个月 。
b.本协议约定, 本 协议项下产品的保质期为 个月 , 产品交付时剩余保质期 应大于 (保质期 SL ≤ 12个月时, 交付时剩余 保质期 应 ≥ SL* 75% ) 个月。
c.其他质保约定 。
3)售后服务响应
产品出现质 量问题的,卖方应自收到买方通知后 ( 响应时间请根据具体产品对生产运行的重要性进行约定) 小时内响应,如因未能及时响应而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负责赔偿。 存在 质量问题的 产品 ,卖方应负责更换;由此带来的费用和给买方造成 的 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1 6 .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妨碍受影响一方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客观事件,如战争、暴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台风或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社会性突发事件。对于常态化的疫情(如新冠疫情)不视为不可抗力,但政府特殊防控的除外。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及不可抗力对协议履行造成影响的详细情况说明及必要的证据。受影响 的 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不可抗力发生后,协议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方式确定如何继续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消除后,各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或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受影响一方丧失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协议义务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协议。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 延迟 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但受影响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1 7 .违约与索赔
1 7 .1.违约情形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 无法定事由或协议约定事由 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 约 定之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均应视为违约。发生违约事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违约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欺诈:卖方在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 “ 以次充好 ”“ 以假充真 ”“ 以少充多 ”“以有害食品 生产材料或 直接包装材料充当无害材料 ” 等 严重恶劣 欺诈行为的。
2) 逾期 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无法供货的:除本协议不可抗力条款中约定的可免除责任的情形外 , 卖方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交货或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交货数量未达到买方采购订单要求的。
3)交货不符:卖方因生产过程、物流出现瑕疵造成的偶发性的所交产品的品名、品牌、外观、规格、材质、等级、标准、产地等产品品质要求与 本协议 约定不符的;外包装破损;食品类货物异味等产品存在隐藏品质问题的 。
4)其他交货异常:产品包装不合格的;卖方所交货物中夹带协议约定 或 买方采购订单要求 产品以外的航空违禁物品的(参照《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 产品或包装中有异物、污渍或 夹带本协议约定或 买方采购订单要求以外的其他物品 ; 其他(可补充) 。
5)质保违约: 质量保证期限内,货物有损坏或残缺;已交货物因生产过程、物流出现瑕疵造成的偶发性的 品名、品牌、外观、规格、材质、等级、标准、产地、食品类货物异味等产品品质要求或实际质量与本 协议 约定或买卖双方的质保约定不符的; 产品或包装中有航空违禁品、异物、污渍或夹带本协议约定或买方采购订单要求以外的其他物品 ;其他(可补充) 。
6)资质不符:协议有效期内,卖方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须具备的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卖方生产许可类资质证书(如为生产型企业)、代理或授权类资质证书(如为贸易型企业)失效且未能及时续办的;卖方投标时提供的各类资质文件经证实弄虚作假的;卖方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不履行协议:除本协议不可抗力条款中约定的可免除责任的情形外,在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卖方明确表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或者买方有充足理由相信卖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
8) 逾期 付款:除本协议不可抗力条款中约定的可免除责任的情形外,买方未在协议约定 的 付款期限内付款的。
9)其他: 无法定事由或协议约定事由 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 约定 之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1 7 .2.违约责任与索赔
1)卖方欺诈违约的,除应全部退还 买方已支付的 同批次货物 货款(尚未支付货款买方不再支付)并赔偿买方的损失外,还应向买方 赔偿 同批次 产品货值 的 拾 倍 ( 请评估机供品 、 使用有害食品材料、定制类产品等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增加假 1 罚 10 、假 1 罚 50 、假 1 罚 100等违约索赔条款 ) 作为违约金。除此之外,买方有权扣除卖方所 交纳的 全部协议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2)卖方 逾期 交货 或无正当理由无法供货的 , 买方有权 按以下方式 中的一种 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
①协议 中任何一项产品 逾期交货 1天 至 19天 (不足 整天按整天计算 ) 或无正当理由无法供货 的, 卖方 按未交货产品货值的 1 ‰/天 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②协议 中任何一项产品 逾期交货 20 天 至 29天 (不足 整天按整天计算 ) 或无正当理由无法供货 的,买方有权 取消逾期交货产品的预订 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按未交货产品货值的 5% 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③协议 中任何一项产品 逾期交货 30 天 至 59天 (不足 整天按整天计算 ) 或无正当理由无法供货 的,买方有权 取消逾期交货产品的预订 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卖方 按未交货产品货值的 10 % 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 且买方有权 解除 本 协议。
④协议 中任何一项产品 逾期交货 60 天 至 89天 (不足 整天按整天计算 ) 或无正当理由无法供货 的,买方有权 取消逾期交货产品的预订 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卖方 按未交货产品货值的 20 % 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 且买方有权 解除 本 协议。
⑤ 协议 中任何一项产品 逾期交货 90 天 及以上 (不足 整天按整天计算 ) 或无正当理由无法供货 的,买方有权 取消逾期交货产品的预订 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卖方 按未交货产品货值的 30 % 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 且买方有权 解除 本 协议。
3)卖方 发生 交货不符 、 其他交货异常或质保违约 的, 买方有权按照以下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
① 买方有权退货 ,卖方应在 收到买方退货通知之日起 3 天 内退还买方已 支付 货款,否则 卖方 按 1‰/ 天 向 买方 支付 逾期 退款 违约金。 此外, 卖方应当 在收到买方退货通知之日起 天内 前往买方货物存放处将货物取回,否则应当按照货物价值的 1‰/天 向 买方 支付 仓储费用,逾期 天不 取回的 ,视为卖方将货物遗弃,买方有权 自行 处置 货物 , 由 此产生费用的,由卖方承担。
②买方 有权 换货,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产品的 调换 , 调 换 后的 货 物 必须全新并符合 本协议约定 的规格、质量和性能 等, 质量保证期 从调换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卖方应按协议 “ 质保约定 ” 条款执行。如因换货导致 产品 交货周期超过协议约定 的 交货周期, 卖方按超期交付产品货值的 1‰/天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 卖方 超过 天 未完成调换,买方有权 取消逾期调换货产品的预订 并退货, 退货违约责任 按照上述 “买方有权退货”的相关约定执行 。如卖方 因 退换货 处理给买方造成损失或影响买方生产保障的,每发生一次,卖方 还 应向买方 另行 支付 贰仟 元 违约金 。
③如 交付的 产品不满足协议约定 或存在质保违约情形 ,但买方 同意 接受或产品已经使用消耗或因航班保障需要无法换货的, 买方有权 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 、 损 坏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 等对交货不符的产品进行 “货物贬值”处理 : 出现 情形,按交货不符、交货异常或质保违约产品总货值的 5%贬值;出现 情形,按交货不符、交货异常或质保违约产品总货值的 10%贬值;出现 情形,按交货不符、交货异常或质保违约产品总货值的 20%贬值;出现 情形,按交货不符、交货异常或质保违约产品总货值的 30%贬值。 (建议根据协议产品特点、 第三方检验存在质检不合格等 细化贬值情形及贬值比例)
④产品交货 不符 、交货异常或质保违约 发生后, 无法确定不符产品对应的具体 采购 订单的,按 买方提出 不符 、 异常或质保违约之日对 该产品的实际库存量作为违约 金 计算的基础。
⑤ 因卖方产品交货不符 、交货异常或质保违约 , 引起 (如 旅客 、机组人员、 买方其他工作人员 、机场工作人员 等 ) 投诉的,每发生一 人 次,卖方应 根据事件影响严重程度或损失大小 向买方支付壹仟元至伍仟元不等的违约金;给买方造成食品安全或生产安全问题 、 负面舆情影响 或致使买方被国家有关部门警告或处罚的,每发生一次,卖方应承担国家有关部门的罚款并向买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 。
⑥ 卖方交 付 货物中夹带 本协议约定或 买方采购订单要求以外的航空违禁物品 或其他 对人体有害或对航空安全有威胁的 异物 的,每发生一次, 卖方除按上述条款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以外, 买方 还 有权要求卖方 另行 支付壹万元的违约 金。 ( 根据货物对安全的影响程度可适当调整违约金金额)
⑦ 因卖方 交货不符、交货异常或质保违约等 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尺码、做工瑕疵、污染、破损等)导致退换货比例超过 10 % (含)的 产品( 数量 按 四舍五入取 保留至个位数) ,卖方 除 按照本 协议 约定 履行 退换货 义务外 ,还应对 退换货 超过 10%比例的 产品 向买方支付 总货值 10% 的违约金( 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本条款仅适用于 量体类制服采购框架协议 ,其他协议请删除本条款 )
4 )卖方 存在 资质不符 、 产品严重威胁人身及航空安全等问题 或 无法定 事由 或 无 本协议约定事由 不履行协议的,买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 本 协议并要求卖方支付不低于招标时全部产品中标金额 30% 的违约金;卖方未履行完 的 协议 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5 )自买方书面提出卖方存在违约 且 卖方 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 前 ,买方有权暂停向卖方支付货款,包括但不限于已开票部分货款,且暂停付款时长不计入付款账期。买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 超过 30天 ( 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低于此的天数) 且逾期付款金额超过采购订单价款的 50% ( 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低于此的比例) ,卖方有权暂停向买方继续交付逾期付款所涉及采购订单的供货,但不影响买方其他采购订单的供货,且卖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向买方关联企业供货,买方支付金额达到采购订单金 额的 50% ( 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低于此的比例) 时,卖方应立即恢复供货;逾期付款超过 30天 ( 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低于此的天数) 的, 卖方有权 按逾期付款金额 0.1‰/天 的比例向 买 方 收取 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额的 2 % 。
6 )卖方单项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逾期 交货、交货不符、 交货异常、 质保违约及其他违约情形等)累计发生 3次及以上 时 ,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 并要求卖方支付不低于招标时全部产品中标金额 30% 的违约金;卖方未履行完 的 协议 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7 )卖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买方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 买方已下发全部采购订单总货值的 30% 的违约金 , 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8 )卖方任何违约情形给买方造成损失的, 除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外,卖方还应承担由此 产生的一切费用 ( 涉及旅客赔偿金、国家有关部门罚金的,由卖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支付 ) 以及 给买方造成的 其他全部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仓租、码头装卸费、 仓储 费 、 海关过关费用、 买方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行政罚款、罚金、滞纳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为免疑义,本协议其他涉及卖方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范围均与本条约定相同 )。
9) 本 协议 涉及的所有 “ 赔偿金 ”“ 违约金 ”“保证金” 等 买方应收款项,买方有权从未支付货款 中或 保证金中扣除 。
10) 卖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买方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因卖方违约行为侵犯买方有关权益的,除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买方还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
11)卖方 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在卖方(如卖方为生产厂家)或产品原厂生产场地加工制作的全新合格产品(如无原厂生产要求请删除本条款红色文字),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或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生产,也不得将本协议权利义务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否则 买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 本 协议 , 并要求卖方支付不低于招标时全部产品中标金额 30% 的违约金;卖方未履行完 的协议 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本条款)
12)未经买方书面授权,卖方不得向买方以外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售卖本协议涉及的买方个性化产品实物或电子设计文件,否则卖方应承担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赔偿买方本协议中标总金额的 倍作为违约金。(海航个性化定制的机供品、空勤制服、地面商务制服、签派员制服、空勤箱包、工作鞋、发簪等物资采购框架协议,应增加约束供应商违规出售的违约处罚条款。如市场成熟产品,请删除本条款。)
1 8 .协议生效 与 变更
1)本协议自买卖双方 中 最后一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起生效 ,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2)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未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
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卖方不得私自将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至第三方;未经买方同意,卖方私自委托第三方执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或义务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
4)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
1 9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其附件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争议解决等均应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法规)。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条款冲突或失去可执行效力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尽快变更或解除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卖方和买方确认接受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所有附件,对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卖方和买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无法解决,则所有争议应全部提交法律诉讼。由本协议引起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均应通过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
3 )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20 .补充说明
1)协议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 并进行 补充 约定 。本协议的补充 约定 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与 正文条款有冲突的,以正文条款为准。
2)协议有效期内,卖方有义务遵守本协议所适用的所有相关法律及法规。
3)协议有效期内,卖方不得有向政府官员、行业监管单位人员或与其有亲密关系人员或交易相关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给付或承诺给付现金或财产性利益的不当支付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
21.特别提示
买卖双方均已确认,本协议内容是由买卖双方 在签订前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不存在单方提供格式 协议 的情形,各方在阅读本 协议 时,已经对 协议 内容进行充分了解和理解,特别是 协议 中加粗、加下划线的内容,各方已经充分注意,双方在签署本 协议 时对此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22. 附件清单
附件一:客户与供应商廉洁合规承诺书;
附件二:产品品质要求说明;
附件三:交货地点及收货人信息;
附件四:最小起订量要求 ( 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 ) 。
23.签署份数及日期
本协议 一式 份,由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本 协议 买方指定 为买方授权代表人,代表买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本 协议 。
买方:
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
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客户与供应商廉洁合规承诺书
XX公司 :
为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杜绝不正当交易,净化交易流程,遵循合规与廉洁自律准则,切实保护合作双方合法权益,我公司特承诺如下:
一、遵循商业道德、杜绝商业舞弊
(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贵方有关合规与廉洁建设要求,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 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违法行为。
(三) 我公司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虚假情形,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 不以任何方式向贵方及贵方人员赠送任何形式的现金、礼品、支付凭证、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不宴请或邀请贵方及贵方人员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贵单位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合作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五) 未经贵方同意,不为贵方人员提供专职或兼职的工作岗位或向贵方人员发放各种形式的薪酬、奖金、分红、回佣。
(六) 不为贵方及贵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近亲属,下同)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 不要求贵方人员为我方违规或越权开展相关工作,不向贵方人员直接或间接打听、询问办理业务过程中涉及贵方保密的信息。
(八) 未经书面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披露有关 贵方 及 贵方 关联单位的人员关于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也不披露本承诺书内容及贵我双方具体商业合作的内容;有义务保护贵方所有商密信息。
(九) 不做出其他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共产党纪律规定等行为。
二、处理方式
(一) 贵方及 贵方 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当行为的,我方承诺及时向贵方的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二) 我方及我方人员、我方利益相关方如有违反本承诺书任一承诺内容的行为,贵方可向我方进行反映、投诉以及举报,并有权依据具体情节对我方采取相关措施,包括:
1.以双方签署交易文件确定的交易金额为基数(如存在多笔单次交易,则以全部交易总金额为准),按照交易金额的30%计算违约金,向贵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该违约金无法覆盖实际损失的,则贵方有权要求我方继续承担损失赔偿。
2.除上述违约金条款外,贵方还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将我方及利益相关方列入贵方黑名单、给予我方及利益相关方禁入限制、终止贵方与我方及利益相关方业务合作关系、停止支付相关合作款项、直接扣除合作保证金(如有)、解除本承诺书出具前后贵方与我方及利益相关方签署的且届时仍有效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等,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究我方及我方人员、我方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权利,因此造成的贵方损失均由我方全额承担,对于构成刑事追诉标准的,贵方有权移送司法机关处置,我方尽全力配合调查。
三、监督部门合规举报渠道
(一) 贵方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
手机:
举报信箱:
信函寄送地址:
邮编:
(二) 我方举报渠道
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
信函寄送地址:
承诺方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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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海航航空食品(北京)有限公司喷码机耗材采购项目报价文件.doc
海航航空食品(北京)有限公司喷码机耗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doc
采购方式
询比价
项目类别
物资类
报名截止日期 2026-03-10 17:30:00
发布单位 海航航空食品(北京)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3-05 16: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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