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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辛安庄村村东13.11亩农用地出租

  • 2026-03-06

项目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辛安庄村村东13.11亩农用地出租

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0383

招标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辛安庄村

采购标的物: 农用地出租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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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0383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DX/01-0021

挂牌金额

7,866.00元

挂牌日期

2026-03-06

截止日期

2026-03-19

#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辛安庄村村东13.11亩农用地出租

项目编码

2026-DX/01-0021

坐落(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辛安庄村村东

土地用途

其他农用地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13.11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地上有村集体果树73棵,最终承租方有使用权,另有原承租方自种各种树木,归原承租方所有,如原承租方继续承租该标的,则由原承租方继续使用,如原承租方明确表示不继续承租,新承租方在报名前需与原承租方协商地上物处置办法,地上物协商双方确认无误后,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

# 地块 - 1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平原造林地块

南至

宋鸽

西至

个人树段

北至

南辛路

#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所有权人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辛安庄村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承包方式

承包方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

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2年

拟出让用途

果树种植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是否属再次出让

是否原承包人 原出租人同意

前次出让方式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2026-03-06

截止日期

2026-03-19

挂牌总金额(元)

7,866.00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5,0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查看完整信息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7,866.00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2.租金标准:每年每亩 300元(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需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标的采取原承租方优先原则,如原承租方明确表示不继续承租,新承租方在报名前需与原承租方协商地上物处置办法,地上物协商双方确认无误后,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新承租方方可报名,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本村集体出具书面同意确认说明,意向承租方承租优先权归本村集体解释。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土地性质:经校核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该地块范围内林地3.35亩,其他农用地9.76亩,经校核榆垡镇镇域规划成果,该地块范围内林草保护区13.11亩(最终以实际核定为准);

2.出租面积:13.11亩(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3.出租用途:果树种植;

4.项目四至:东至平原造林地块,西至个人树段,南至宋鸽,北至南辛路(以最终测绘结果为准);

5.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6.地上有村集体果树73棵,最终承租方有使用权,另有原承租方自种各种树木,归原承租方所有,如原承租方继续承租该标的,则由原承租方继续使用,如原承租方明确表示不继续承租,新承租方在报名前需与原承租方协商地上物处置办法,地上物协商双方确认无误后,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新承租方方可报名。

#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贺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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