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西杭子村235.69亩土地出租
- 2026-03-10
项目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西杭子村235.69亩土地出租
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9672
招标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西杭子村
采购标的物: 土地出租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9672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5-DX/01-0151
挂牌金额
1,938,550.25元
挂牌日期
2026-03-10
截止日期
2026-03-16
#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西杭子村235.69亩土地出租
项目编码
2025-DX/01-0151
坐落(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西杭子村
土地用途
耕地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235.69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是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地上有大棚四座,占地约10亩,为原承租方所建,归原承租方所有,如原承租方续租则由原承租方继续使用,如由新承租方承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置,如需清退,村集体配合在60日之内对地上物进行清退。
# 地块 - 1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道路
南至
杨永路、刘学军
西至
道路
北至
道路
#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所有权人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西杭子村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是
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
承包方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
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否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2年9个月
拟出让用途
农业种植、林地部分仅限林业用途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是否属再次出让
否
是否原承包人 原出租人同意
前次出让方式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是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2026-03-10
截止日期
2026-03-16
挂牌总金额(元)
1,938,550.25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10,0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查看完整信息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1,938,550.2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8年9月30日(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2.租金标准:2900 元/亩/年,以后每年每亩递增100元(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付款方式:租金为上交款形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需为注册地在北京市大兴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范围需包含种植水果、蔬菜。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土地性质:土地现状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规划用途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林草保护区、生态混合区;
2.出租面积:235.69亩;
3.出租用途:农业种植、林地部分仅限林业用途;
4.项目四至:南至杨永路、刘学军,北至道路,西至道路,东至道路;
5.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8年9月30日(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6.经校核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块范围内耕地203.64亩,林地4.94亩其他农用地 27.11亩。经校核分区规划成果,地块范围内林草保护区38.44亩,生态混合区 0.01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197.24亩。经校核青云店镇镇域规划阶段成果(以最终批复成果为准),地块范围内林草保护区38.44亩,生态混合区 0.01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197.24亩;
7.青云店镇西杭子村拟流转地块范围内涉及现状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控正负面清单》的管控要求,强化种植引导,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8.出租方不定期对出租地块进行检查,发现有抢栽抢种或破坏耕地行为,立即解除合同,收回土地。除村集体监督外,承租方还需配合镇规划部门验收;
9.地上有大棚四座,占地约10亩,为原承租方所建,归原承租方所有,如原承租方续租则由原承租方继续使用,如由新承租方承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置,如需清退,村集体配合在60日之内对地上物进行清退。
#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贺舜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