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300460)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 2026-03-10
项目名称: 惠伦晶体(300460)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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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请求赔偿。
索赔条件:在2021年4 月23日到2025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且亏损的投资者。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219号楼华秦大厦三层
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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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风险代理,投资者前期无需支付律师费用,胜诉后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即可 。
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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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控人赵积清先生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5003 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5004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赵积清先生立案。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2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惠伦晶体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 年,惠伦晶体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东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某拆迁有限公司、苏州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某有限公司、某(电子)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等 7 家公司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本人等关联方银行账户,用于归还新疆惠伦股权质押款及赵积清个人借款。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2020 年累计发生额为 28,330,000 元,期末余额为 26,630,000 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惠伦晶体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5.12%。截至 2025 年3 月,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事项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惠伦晶体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未予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二、惠伦晶体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为掩盖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惠伦晶体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后在公司账面虚构了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上述资产以结转原材料成本和摊销费用的形式虚增公司 2021 年成本用 8,639,070.52 元,虚减 2021年利润总额 8,639,070.52 元;虚增 2022 年成本费用 23,954,692.38 元,虚减2022 年利润总额 23,954,692.38 元。
(二)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惠伦晶体一是通过与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珠海某有限公司等 7 家客户签订虚假订单、虚构业务单据并虚假发货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二是在与某有限公司以及某(香港)有限公司等 3 家客户的交易中,对客户未实际提货的产品确认收入。 三是在与客户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中,对多确认的收入未进行冲减处理。以上情况导致惠伦晶体 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25,489,938.60 元,虚增营业成本 8,405,160.43 元,虚增利润总额 17,084,778.17 元;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 62,333,644.39 元 , 虚 增 营 业 成 本 41,019,509.51 元 , 虚 增 利 润 总 额21,314,134.88 元。上述结转的营业成本中,有 1,231,618.19 元与资金占用形成的材料采购结转的成本相重叠。
综上所述,2021 年、2022 年,惠伦晶体存在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情形,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25,489,938.60 元、62,333,644.3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89%、15.79%;2021 年虚增利润总额 8,445,707.65 元、2022 年虚减利润 1,408,939.3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13%、0.91%。惠伦晶体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定期报告、相关银行账 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材料准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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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 请同时提交电子版对账单 );
去开户券商营业部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 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打印时间:从第一笔购入该股票时起到打印日当天。 如对账单无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需补充开具证券账户开户确认证明原件;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信息确认函(联系律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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