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高铁工务段2026年京哈高速防洪专项整治工程设计采购公告
- 2026-03-13
项目名称: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高铁工务段2026年京哈高速防洪专项整治工程设计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高铁工务段
采购标的物: 防洪专项整治工程设计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高铁工务段 2026 年京哈高速防洪专项整治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 : CMEETC-267FF331EE234 )
1. 采购条件
本建设项目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高铁工务段 2026 年京哈高速防洪专项整治工程设计 已由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 2026 年 “ 一下 ” 财务预算的通知》(京铁财函〔 2026 〕 63 号),附件 8 : 2026 年防洪预抢项目预算,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款源已落实,采购人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高铁工务段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京哈高速
建设规模: 2026 年京哈高速防洪专项整治工程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概算。
2.2 采购范围
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不分标段 。
2.3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 计划工期: 设计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等级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使用总公司名义投标的分公司须具有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 2 )具有设计资质铁道行业甲( II )级及以上资质;
( 3 )近 3 年内(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 日)具有至少 1 个类似设计项目业绩;
( 4 )具有实施投标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经验、技术和设备能力,工程设计负责人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5 )不接受联合体。
( 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供应商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线上获取:
4.1. 报名时间: 2026 年 3 月 13 日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 16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或通过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projectid=9e32a995e55d47e7ae421754a6e0d562 (此网址只针对本项目,不作为其它项目报名接口)进行注册,如有已注册账号请直接登录。
4.2.1. 请确保填写的注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注册成功后请重新登录账号进行购买标书操作。
4.2.2. 请确认所购买标书的项目包号,确认后点击 “ 购买 ” ,在资格认证附件中上传 ①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在付款凭证截图附件中 ② 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2.3. 附件上传后点击 “ 确定 ” 显示待审核状态,请供应商关注后续动态,如审核不通过请根据提示及时修改,如审核通过请查看邮箱领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免费。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4 日上午 09:30 ,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 19 号华通大厦 B 座南塔 14 层会议室,届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上午 09:30 前 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报价。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报价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报价的,不得再参加报价。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高铁工务段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建国街 23 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邢镒铄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 真: /
电子邮件: /
代理机构: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 19 号华通大厦 B 座南塔 14 层
邮 编: 100073
联 系 人: 张博、刘伟、李晓茹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8034
8. 其他
8.1 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采购程序、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受理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向采购方提出。
8.1.1 提出时间: ①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应在谈判程序开始 3 个工作日之前提出; ② 对采购程序的异议应在现场或异议人应知道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 对采购结果的异议应在采购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8.1.2 提出方式:发送邮件,异议接收邮箱: 262988511@qq.com 。
8.1.3 异议函件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 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② 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 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 ④ 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⑤ 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⑥ 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1.4 异议函件内容不全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 一 ) 异议所涉及物资采购活动非采购人管理范围的;
( 二 ) 异议人不是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无利害关系的;
( 三 ) 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提出异议的;
( 四 ) 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 五 ) 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 8.1.3 款规定的;
( 六 ) 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七 )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 八 ) 异议事项正在调查、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8.1.5 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监督部门提出异议,监督部门将按照受理时限规定和调查结果进行答复。
8.2 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报价者如不能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或放弃谈判的,请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 5 日,出具放弃谈判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 262988511@qq.com ,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