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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财政局西城区2026年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 2026-03-14

项目名称: 西城区2026年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项目编号: ZJ2026BJ1016900

招标公司: 西城区财政局

采购标的物: 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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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ZJ2026BJ1016900

项目名称 2026年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所需服务 其他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项目业主 西城区财政局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43.000000

星级评价 无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39号402室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12时00分

交易方式 比选

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责任期满前完成全部委托事项,并提交全部工作成果。服务期限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 6 年 11月30日止。

合同签订时间: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签订中介服务合同

资质(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报名机构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会计师,且全程跟进项目,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需经项目组长批准;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中选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6.本次比选应附《中介机构资格声明》,模板见附件。

金额说明

1、根据实际服务数量、服务内容,结合工作完成质量、时限以及其他相关履约情况,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因工作需要,延伸其他单位检查,不予追加资金。

2、付费标准包含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交通、住宿、材料复印等各种费用。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税费自行承担。

3、 本次服务金额不高于43万元。

公告说明

递交材料的要求:

1、递交的材料不需要分册:

2、数量:纸质版一式3份

3、递交的材料密封装袋,所有信封上均应:清楚标明递交的地址、注明比选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报名机构的公章、写明报名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项目业主对报名文件的误递概不负责。

4、递交材料内容

( 1)实施方案中对财政监督、绩效评价、专项监督、建立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出具报告等阶段的各项工作内容是否详细、目标是否明确、操作性是否强、是否满足要求;保密措施是否到位 ;对工作成果是否有明确要求 。培训方案:从是否符合财政监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特点、切实可行、内容详尽、安排合理四个方面考察。

( 2)工作业绩情况:包括单位概况,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数,单位近 三 年参与监督检查、专项资金检查、国有企业检查、绩效评价工作业绩。

( 3)人员配备情况,包括:项目总负责人担任公司职务,近 三 年财政监督、国有企业检查、绩效评价业绩情况,拟担任本项目经理的工作经验、实践工作业绩;项目助理配备情况,参与监督检查、国有企业检查、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工作组配备情况。

( 4)报价表(详见附件)

( 5 )中介机构资格声明 (详见附件)。

(以上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有无回避情况

1、不同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业主单位有关负责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中介服务机构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项目内容

检查要求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行业相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进行检查,计划聘用 1 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工作量按财政局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均按照区财政局 202 6 年监督评价计划要求执行。

1.由于检查组同步开展工作,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确定总负责人,保证至少有 3 个工作组同时参与到检查组中。每个工作组必须由项目经理和助理人员构成,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和丰富实践工作业绩,并全程参加检查工作。每个工作组人数 不得少于 3人,且保持固定,未经区财政局批准,不得更换、不得在组间交叉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应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西城区财政局检查组组长沟通汇报,不瞒报、不漏报。并按西城区财政局的要求参加检查工作会议。

3.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西城区财政局的工作要求及时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报告、监督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绩效目标通用和个性模版,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案例问题清单以及整改建议和措施,年度财政监督、监督评价业务咨询和培训工作,配合完成系统录入、案卷整理等工作。

4.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被查单位进行外勤检查及向西城区财政局出具检查报告的工作时限,自入户起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落实,形成工作成果。

6.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西城区财政局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必要时延伸到以前年度和相关单位检查。

项目编号 ZJ2026BJ1016900 项目名称 2026年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所需服务 其他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西城区

项目业主 西城区财政局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43.000000 星级评价 无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39号402室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12时00分

交易方式 比选

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责任期满前完成全部委托事项,并提交全部工作成果。服务期限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 6 年 11月30日止。

合同签订时间: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签订中介服务合同

资质(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报名机构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会计师,且全程跟进项目,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需经项目组长批准;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中选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6.本次比选应附《中介机构资格声明》,模板见附件。

金额说明

1、根据实际服务数量、服务内容,结合工作完成质量、时限以及其他相关履约情况,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因工作需要,延伸其他单位检查,不予追加资金。

2、付费标准包含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交通、住宿、材料复印等各种费用。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税费自行承担。

3、 本次服务金额不高于43万元。

公告说明

递交材料的要求:

1、递交的材料不需要分册:

2、数量:纸质版一式3份

3、递交的材料密封装袋,所有信封上均应:清楚标明递交的地址、注明比选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报名机构的公章、写明报名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项目业主对报名文件的误递概不负责。

4、递交材料内容

( 1)实施方案中对财政监督、绩效评价、专项监督、建立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出具报告等阶段的各项工作内容是否详细、目标是否明确、操作性是否强、是否满足要求;保密措施是否到位 ;对工作成果是否有明确要求 。培训方案:从是否符合财政监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特点、切实可行、内容详尽、安排合理四个方面考察。

( 2)工作业绩情况:包括单位概况,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数,单位近 三 年参与监督检查、专项资金检查、国有企业检查、绩效评价工作业绩。

( 3)人员配备情况,包括:项目总负责人担任公司职务,近 三 年财政监督、国有企业检查、绩效评价业绩情况,拟担任本项目经理的工作经验、实践工作业绩;项目助理配备情况,参与监督检查、国有企业检查、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工作组配备情况。

( 4)报价表(详见附件)

( 5 )中介机构资格声明 (详见附件)。

(以上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有无回避情况

1、不同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业主单位有关负责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中介服务机构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项目内容

检查要求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行业相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进行检查,计划聘用 1 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工作量按财政局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均按照区财政局 202 6 年监督评价计划要求执行。

1.由于检查组同步开展工作,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确定总负责人,保证至少有 3 个工作组同时参与到检查组中。每个工作组必须由项目经理和助理人员构成,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和丰富实践工作业绩,并全程参加检查工作。每个工作组人数 不得少于 3人,且保持固定,未经区财政局批准,不得更换、不得在组间交叉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应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西城区财政局检查组组长沟通汇报,不瞒报、不漏报。并按西城区财政局的要求参加检查工作会议。

3.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西城区财政局的工作要求及时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报告、监督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绩效目标通用和个性模版,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案例问题清单以及整改建议和措施,年度财政监督、监督评价业务咨询和培训工作,配合完成系统录入、案卷整理等工作。

4.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被查单位进行外勤检查及向西城区财政局出具检查报告的工作时限,自入户起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落实,形成工作成果。

6.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西城区财政局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必要时延伸到以前年度和相关单位检查。

* 项目附件

比选文件

附件.zip

* 垂询方式

联系人 孙先生、黄先生

传真

联系电话 01066217220

公司名称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39号402室

公司电话

个人电话

邮件

联系人 孙先生、黄先生 传真

联系电话 01066217220 公司名称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39号402室 公司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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