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丰台站区一体化院委托服务管理项目--报价邀请书
- 2026-03-19
项目名称: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丰台站区一体化院委托服务管理项目--报价邀请书
招标公司: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车务段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丰台站区一体化院委托服务管理项目-- 报价邀请书
项目编号2026-BJ-FW-CMEETC-267XF331EE276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6年丰台站区一体化院委托服务管理,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车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 保定华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定市博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定国威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 采购 内容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院内大门及公共区域日常管理、安保巡逻、卫生保洁、杂草清理等。
控制价金额:75万(不含税)。
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2年-2024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有同类保安服务业绩一个,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4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招标采购的;
(9)谈判项目及服务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谈判目及服务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11)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5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6 其他要求:无。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 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3日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通过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projectid=f0347fdc57a5472caadf15789ec84b73 (此网址只针对本项目,不作为其它项目报名接口)进行注册,如有已注册账号请直接登录。
4.2.1. 请确保填写的注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注册成功后请重新登录账号进行购买标书操作。
4.2.2. 请确认所购买标书的项目包号,确认后点击“购买”,在资格认证附件中上传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在付款凭证截图附件中②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2.3. 附件上传后点击“确定”显示待审核状态,请供应商关注后续动态,如审核不通过请根据提示及时修改,如审核通过请查看邮箱领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免费。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3月27日16时30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26年3月23日 16:00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报价。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报价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报价的,不得再参加报价。
七、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车务段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建国街23号
联系人:张冀川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代理机构: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联系人: 张博、刘伟、李晓茹
电 话:01088018616-8034
八、其他
8.1 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采购程序、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受理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向采购方提出。
8.1.1 提出时间:①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应在谈判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之前提出;②对采购程序的异议应在现场或异议人应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③对采购结果的异议应在采购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8.1.2 提出方式:发送邮件,异议接收邮箱:262988511@qq.com 。
8.1.3 异议函件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②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④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⑤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⑥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1.4 异议函件内容不全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一) 异议所涉及物资采购活动非采购人管理范围的;
( 二) 异议人不是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无利害关系的;
( 三) 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提出异议的;
( 四) 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 五) 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8.1.3款规定的;
( 六) 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七)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 八) 异议事项正在调查、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8.1.5 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监督部门提出异议,监督部门将按照受理时限规定和调查结果进行答复。
8.2 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报价者如不能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或放弃谈判的,请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出具放弃谈判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262988511@qq.com,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车务段
日期: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