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保健管理-出生缺陷保险保障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 2026-03-24
项目名称: 孕产期保健管理-出生缺陷保险保障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招标公司: 北京妇产医院
采购标的物: 出生缺陷保险保障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孕产期保健管理-出生缺陷保险保障服务项目 市场调研公告
时间:2026-03-24 来源:北京妇幼保健院 保健院办公室
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拟进行孕产期保健管理-出生缺陷保险保障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市场调研,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自公布之日,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相关要求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或经独立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
(2)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需提交的材料(应包含封面及目录封面主要信息:服务名称、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目录按下列顺序编排):
(一)公司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情况,规模等)
(二)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的委托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承诺函及“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截图。
(五)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服务建设方案及服务报价单,可留联系方式。
(六)提供发公告之前三年内,不少于三个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内容包含:同类服务中选价及采购合同。
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电子版压缩成ZIP文件,文件命名为: 服务类采购项目调研2026+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三、调研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16号)文件精神,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散政府风险负担,探索采用市场化运行方式,在出生缺陷中引入商业保险补偿机制试行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
每年出生新生儿为14-20万,预计每年不超过100名新生儿符合补偿条件,预计人均补偿金额不超过1万元。
伴随着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率的提高,符合补偿条件的新生儿数量将明显提高。同时通过婚检孕检及产筛产检将降低出生缺陷发生概率。
(二)项目适用范围
本项目中,如属于表一规定的25种出生缺陷的,在保险期限内,凡已在北京市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早孕建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并按照医学建议完成系列服务的孕产妇所娩活产儿,发生本文件规定的出生缺陷,按照不低于本文件规定的保险方案享受保险理赔等相关服务。
被保险人:是指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出生,患有本条规定的25种重大出生缺陷,且其母亲在北京市参加了本条规定的妇幼健康服务的活产儿。
表一:每年预计相应出生缺陷发生例数
序号
出生缺陷种类
预计每年发生人数
1
唐氏综合征
5
2
BH4缺乏型先天性苯丙酮尿症(BH4-PKU)
10
3
双侧传导性耳聋需要骨桥治疗者
10
4
肢体短缩
20
5
3种消化道畸形(食道、小肠及肛门狭窄或闭锁)
100
6
11种严重心脏病(主动脉狭窄、右室双出口、完全性大动脉血管转位、主动脉弓离断、肺动脉闭锁、法洛四联症、完全性肺静脉异位引流、肺动脉狭窄、血管环、左冠状动脉异常起源、右肺动脉起源于主动脉)
160
7
先天性肾积水
230
8
脊柱裂
5
9
唇裂、腭裂、唇腭裂、面裂、尿道下裂
300
合计
共计25种重大出生缺陷
840
表二:2018年以来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查人数
时间
婚检率
孕检人数(人 )
2018
16.50%
42462
2019
18.70%
32885
2020
50.00%
37000
2021
60.00%
70000
2022
65.00%
80000
2023
77.10%
90000
2024
75.00%
110000
2025
75.00%
100000
2026(预计指标)
75.00%
100000
说明:2003年后取消强制婚检,婚检率大幅下降,近年来特别自2020年以来,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概率,大力推动提高婚检孕检率,婚检孕检等指标的提升将增加符合补偿条件的新生儿数量。多数夫妇在婚检孕检后2年左右生育。
(三)保障项目及标准
供应商需满足如下保障项目及标准:
一)其中2种出生缺陷享受疾病保险金
1、双侧传导性耳聋且实施骨桥治疗者予以一次性疾病保险金2万元;
2、患儿为唐氏综合征且申请补偿时仍存活的予以一次性保险金2万元;
二)其中23种出生缺陷享受医疗费用保险金
以下出生缺陷疾病予以医疗费用保险金,且最高补偿额度为2万元。
3、脊柱裂
4、肢体短缩
5-7、消化道畸形(食道狭窄或闭锁、小肠狭窄或闭锁、肛门狭窄或闭锁)
8-18、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主动脉狭窄、右室双出口、完全性大动脉血管转位、主动脉弓离断、肺动脉闭锁、法洛四联症、完全性静脉异位引流、肺动脉狭窄、血管环、左冠状动脉异常起源和右肺动脉起源于主动脉)
19-24、病例数较多、治疗费用较低且效果较好的出生缺陷(唇裂、腭裂、唇腭裂、面裂、尿道下裂以及先天性肾积水)
25、BH4缺乏型先天性苯丙酮尿症(BH4-PKU)
上述(一)和(二)保险金仅补偿其中之一
三)以上补偿申请需要在患儿3周岁前提出且仅可申请一次,3周岁内接受相应出生缺陷一次入院产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50%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四)BH4缺乏型先天性苯丙酮尿症(PKU)患儿,凭相应购药票据即可享受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高2万元。
(四)保险理赔过程基本服务需求
1、申请单位应提供24小时客服电话服务,坐席人员接报后在信息追踪平台中登记申请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2、申请单位接报后,未就诊的,应指导被保险人进行及时就医,收集相关就诊票据,安排专人全程进行指导。
3、符合补偿条件的出生患儿相关票据收集完整后,申请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保险条款理算保险金,并应于5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
4、被保险人申请保险金时,申请单位同时委派专人根据其情况进行就医、就学、就业、伤残保障和救济等相应政策的指导,使其尽可能得到政策帮扶。
5、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交出生缺陷补偿报告。
6、在承保及服务过程中,申请单位应按照与采购人协议的要求,严格履行对各项信息的保密义务。
(五)关于申请单位服务人员及培训
1、申请单位服务人员应及时了解并熟悉国家及北京市出生缺陷相关政策。
2、申请单位应负责对采购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保险经办流程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
(六)培训要求
申请单位应负责对采购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保险经办流程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
(七)项目服务团队要求:
1、具体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管理岗位经验、妇幼健康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并担任过政府机构医疗卫生类保险项目岗位,相应工作资历在三年以上。项目负责人应涵盖妇幼健康管理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政府医疗卫生保险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医疗卫生类证书、法律类资格证书内容。
2、专业队伍由具有医疗健康管理工作经验、健康保险理赔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团队教育背景应涵盖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法律等专业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3、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应为申请单位正式员工,并确保项目运营后上述人员实际负责项目运行。
四、提交材料时间及咨询方式
(一)提交材料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提交材料方式:发送邮件至: fybjy1@ ,邮件名称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调研2026+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不接受其他递交方式。
(三)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52275320
2.联系人:贾老师 安老师
五、特别说明:
本工作仅为对拟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我院不对参与报送的服务及方案作任何承诺。
北京妇幼保健院
保健院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