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6-2028年超级基站卫星地面站设备集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3-27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6-2028年超级基站卫星地面站设备集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Ka频段超级基站卫星地面站设备、应急专网专线接入服务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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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6-2028年超级基站卫星地面站设备集中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BJBBFA202603200002 ),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
1.2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7套Ka频段超级基站卫星地面站设备,每套设备包含50GB/年的流量,并配备物联网模块(附带10年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1G带宽的应急专网专线接入服务以及相关运输、调试、验收服务等。
招标规模:本项目预估金额731.00万元(不含税)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6-2028年超级基站卫星地面站设备集中公开招标项目
Ka频段超级基站卫星地面站设备
-
17
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5日内完成设备供货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本份采购文件为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6-2028年超级基站卫星地面站设备集中公开招标项目 。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 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6-2028年超级基站卫星地面站设备集中公开招标项目 中标人数量: 1 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2.2 项目性质:设备及相关服务。
1.2.3★交付时间:
(1)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5日内完成设备供货;
(2)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投标货物到用户指定地点;安装时,从收货地点至安装现场的搬运由投标人负责;
(3)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40日内完成全部负责设备的调试。
1.2.4★保修期:免费保修期最低为36个月,自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投标人要保修所有投标人提供的设备。
1.2.5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以及招标人相关要求。
1.2.1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6-2028年超级基站卫星地面站设备集中公开招标项目 中标人数量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单价限价43万元/台(不含税)。投标人投标单价报价(不含税)或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投标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如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的信息截图。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 2.1.4 本次招标 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原厂)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原厂)资格声明函;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函,且已授权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原厂)不得再自行投标。
(2) 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年(含)以上。 (3) 2.1.5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原厂)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03月01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3月01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3月01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
2.3.3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资质要求:
①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②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5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4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或订单的签署日期为2023年3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同类项目(卫星设备或卫星天线或卫星装备集成等卫星应急通信设备)销售业绩,且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40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投标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注3:代理商投标的,可提供代理商的同类项目业绩,也可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原厂)的同类项目业绩。
2.3.5 投标人所使用的卫星资源所有者应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包含“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
2.3.6入网许可:投标人产品须提供本项目所用卫星资源的卫星运营商出具的中星26号Ka高通量卫星系统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暂未完成满足上述要求的授权办理,须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具备满足上述要求的授权并在办理完成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3.7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须提供上述要求证书原件扫描件)。
2.3.8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投标产品的无线射频单元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须提供上述要求证书原件扫描件)。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3月28日08时30分00秒 至 2026年04月03日17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投标人注册”。
4.3 招标文件费用: 获取本集中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每套售价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4月17日09时30分00秒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6.2检测相关费用: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7. 投标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512室
邮 编:
/
邮 编:
100045
联 系 人:
薛工
联 系 人:
李欣楠、汪蕾、常东旭、张峰、史继祥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lixinnan.jszbtx@chinaccs.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账 号:
/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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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10.行政监督部门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