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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楼峪村431.31亩复耕土地出租

  • 2026-04-03

项目名称: 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楼峪村431.31亩复耕土地出租

招标公司: 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楼峪村

采购标的物: 复耕土地出租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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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0665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MY/01-0013

挂牌金额

431,31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4-03

截止日期

2026-04-10

#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楼峪村431.31亩复耕土地出租

项目编码

2026-MY/01-0013

坐落(地址)

楼峪村

土地用途

耕地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 地块 - 1

地块名称

梁东沟里

地块编号

东至

李家峪南山分水岭至梨树沟从西梁以下道边

南至

梨树沟沟口硬化到分界

西至

村庄北道边下

北至

沟里上头到老鹰沟

# 地块 - 2

地块名称

下峪到淹没线

地块编号

东至

楼峪村村庄老房往外到小东沟

南至

李峪庄外小桥往下至水库淹没线

西至

大三峪南地边

北至

村委会第一块地往下

# 地块 - 3

地块名称

李家峪小桥至村东

地块编号

东至

查子沟西梁股分水岭往外至柳树沟

南至

李家峪小桥

西至

三道沟东梁分水岭以东

北至

柳树坑为界

# 地块 - 4

地块名称

牛峪至大石岭

地块编号

东至

牛峪硬化道为界

南至

楼峪村西住户后长条地为界

西至

水树峪东梁分水岭往下到大石岭以外至南沟

北至

牛峪老房西长条往外到大石岭

# 地块 - 5

地块名称

楼峪村西地往里

地块编号

东至

李峪村庄北沟洞子往下

南至

楼峪村西地北过水桥以上

西至

楼峪村庄往北排洪沟往里到香梨沟

北至

香梨沟上头

#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所有权人

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楼峪股份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

承包方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

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一年零八个月

拟出让用途

粮食、蔬菜作物种植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是否属再次出让

是否原承包人 原出租人同意

前次出让方式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2026-04-03

截止日期

2026-04-10

挂牌总金额(元)

431,310.00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信息发布终结

延牌周期(工作日)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交纳方式

处置方法

处置方法说明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431,310.00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土地出租涉及家庭承包地。现所有土地已完成复耕。

2、拟出租期限:以合同签订起始日期为准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租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3、2025年-2027年最高减免农村集体复耕土地承包(租)费不得高于1000元/年/亩,出租价格为500元/年/亩。2026年-2027年租金共计431310元,租期不满一年租金按整年收取。承租方自合同签订日10天内支付当年租金,剩余租金每年1月15日前缴纳。

4、要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应地表种植粮食作物及蔬菜,种满种严,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基本农田使用需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要确保农地农用,不得破坏耕作层,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6、如需开展设施农业项目,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促进种植类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函》(京规自函〔2023〕2289号)要求,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7、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化”建设。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请依法依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用地及规划审批手续,避免形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8、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的监管,不得种植玉米、高粱等高杆作物,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

#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乔思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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