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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云2026年诉讼律师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 2026-04-13

项目名称: 天翼云2026年诉讼律师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招标公司: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诉讼律师专项法律服务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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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云2026年诉讼律师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天翼云2026年诉讼律师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天翼云2026年诉讼律师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服务费用达到合同签约金额上限。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天翼云2026年诉讼律师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诉讼律师专项法律服务

-

1

不涉及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服务费用达到合同签约金额上限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2 个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比例

成交份额(元,不含增值税)

第一成交供应商

60%

1,200,000.00

第二成交供应商

40%

800,000.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对欠费追缴类案件及其他类案件服务费所涉及的13项报价设置单项最高响应限价,具体限价详见《附件1:报价清单》,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单项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正式颁发并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注: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扫描件,且须能明确体现在有效期内的年度考核情况,未提供或无法认定的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4月0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4月0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4月0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不涉及)。

2.4 业绩要求:同类项目业绩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止(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商事诉讼或仲裁类业绩、合作合同纠纷类业绩各1个。

注:

①核算业绩数量以案件数量为准。

②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团队成员页、签订时间页、合同签章页;凡提供框架合同的,须同时提供对应的订单,两者缺一不可,框架合同项下业绩数量以提供的有效同类案件订单内的案件数量为准。)的扫描件,合同标的内容应通过合同正文或附件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或报价单或技术规范书或技术方案等内容明确体现。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同一案件包含两类业绩内容时不重复计入。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至2026年03月30日2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 - 详见公告正文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2日09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 - - 详见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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