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4号13-5房产
- 2026-04-13
项目名称: 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4号13-5房产
项目编号: S110000D0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4号13-5房产 项目编号: S110000D0查看完整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房屋所有权(房产)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175.75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6-4-13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是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500100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转让底价含增值税,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标的房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需要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房产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本方已自行勘验,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物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产权变更等,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2)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转让标的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签订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的,承诺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 赔偿转让方的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4)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6)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8)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格的1%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dzsw/detail/570395.html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