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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集团公司远程水电抄收系统(电表)招标采购公告

  • 2026-04-14

项目名称: 北京局集团公司远程水电抄收系统(电表)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2026-BJ-WZ-01-ZX07-2602

招标公司: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电能表电表远程水电抄收系统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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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集团公司远程水电抄收系统(电表)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2026-BJ-WZ-01-ZX07-26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远程水电抄收系统(电表)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6年“一下”财务预算的通知》(京铁财函〔2026〕63号)。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远程水电抄收系统(电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01包:电能表,包件内物资(设备)项数为:10个;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电能表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①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的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智能电能表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并提供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智能电能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由国网计量中心出具的投标物资“三相、单相智能电能表”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并提供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2023年-2025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采购年度前3年内(2023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家电网或国家铁路的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线上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4月15日 09:00 至 2026年4月21日 17:30( 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线下获取: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4月15日 至 2026年4月21日 ,每日上午 09:00 至 12:00 (上午),下午 12:00 至 17:30 (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 国铁采购平台(/)-招标(试)-购买招标文件-上传缴费凭证(具体缴费流程咨询查看完整信息),待审核通过,完成 购买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A01:200元 ,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5月7日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

邮 编: 100860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 真: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邮 编: 100073

联 系 人:高旭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 真: /

电子邮件:562923626@qq.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9. 其他

9.1投标人应于2026年5月7日将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文件递交至国铁交易基地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联系人:高旭,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9.2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纳入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从而骗取合同、干扰采购、扰乱供应的。

(2)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将返修品、残次品、报废品作为新品供应,性质严重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4)供应商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

9.3投标人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受理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向招标人提出。

9.3.1提出时间:①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②对开标的异议应在开标现场提出;③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3.2提出方式:发送邮件,异议接收邮箱:bjjwzb_email@,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9.3.3异议函件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②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④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⑤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⑥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3.4异议函件内容不全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 异议所涉及物资采购活动非采购人管理范围的;

(二) 异议人不是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无利害关系的;

(三) 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提出异议的;

(四) 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 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9.3.3款规定的;

(六) 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 异议事项正在调查、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9.3.5投标人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监督部门提出异议,异议内容请发送至bjjwzb_email@,监督部门将按照受理时限规定和调查结果进行答复。

9.4请投标人自行核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标书款发票请自行在系统“缴费订单-下载”中下载。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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