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北辛店村村西10平方米基站用地出租
- 2026-04-15
项目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北辛店村村西10平方米基站用地出租
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0559
招标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北辛店村
采购标的物: 基站用地出租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0559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DX/01-0031
挂牌金额
210,00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4-15
截止日期
2026-04-21
#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北辛店村村西10平方米基站用地出租
项目编码
2026-DX/01-0031
坐落(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北辛店村村西
土地用途
林地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0.015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否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基站设备一套,如原承租方继续承租,则由原承租方继续使用,如由新承租方承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需清退,村集体积极配合。
# 地块 - 1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东至京沪高速
南至
村路
西至
林地
北至
林地
#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所有权人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北辛店村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否
承包方式
承包方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
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否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10年
拟出让用途
基站用地出租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是否属再次出让
否
是否原承包人 原出租人同意
前次出让方式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是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2026-04-15
截止日期
2026-04-21
挂牌总金额(元)
210,000.00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30,0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查看完整信息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210,000.00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出租期限:10年(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2.租金标准:租金2万元/年,每5年递增10%(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付款方式:租金为上交款,第一阶段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5年计10万元,第二阶段5年,每年租金为2.2万元,5年计11万元,合同总金额为21万元(不含税),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需为企业,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本村集体出具书面同意确认说明,意向承租方承租优先权归本村集体解释。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土地性质:现状为乔木林地,规划性质为林草保护区用地;
2.出租面积:10平方米(约0.015亩);
3.出租用途:通信塔及无人值守基站机房使用;
4.项目四至:东至京沪高速、西至林地、南至村路、北至林地;
5.出租期限:10年(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6.出让标的用于通讯设备间及通讯塔,作为保障民生设施使用;
7.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政策等不可抗力进行拆迁腾退,受让方须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设备迁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迁移工作须按照出让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受让方不享受补偿;
8.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1)受让方应符合有关基站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受让方需保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让方需承担相关责任。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当将场地恢复原状,并在租期到期后10天内向出让方交还场地,出让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和监督,达到属地政府部门的安全环保规定;
9.承担线杆设立各项费用;
10.此地块如涉及相关工作要求调整,无偿配合迁址。
#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贺舜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