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资律师服务费比选公告
- 2026-04-15
项目名称: 北京市国资律师服务费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ZJ2026BJ1017859
招标公司: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律师服务费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ZJ2026BJ1017859
项目名称 国资律师服务费
所需服务 其他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项目业主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20.000000
星级评价 无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008室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09时30分
交易方式 比选
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资质(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比选申请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4.比选申请人应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2)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3)比选申请人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4)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金额说明
无
公告说明
比选申请人应在“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完成项目报名(请在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登录公司账户进行报名,提示报名成功后请截图留存),并获取比选报名表填写完整,将“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网上项目报名成功截图及填写完整的比选报名表发送至邮箱:baozl@;待代理机构核验无误后向其发送电子版文件。
联系人:鲍子龙 徐淑静 何翔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84046634
有无回避情况
(1)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2)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3)比选申请人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4)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项目内容
1.为财政国资局国资监管重大事项决策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2.协助财政国资局草拟、审查报批文件和各种规范性文件,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3.参与财政国资局重大合同和协议的洽谈、草拟、修改、签订,进行法律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
4.参与财政国资局组织的关于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重要理论研究和法律问题的讨论;
5.协助财政国资局开展依法治企工作,对监管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出意见;
6.协助财政国资局对监管国有企业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积极防范贪污贿赂及渎职犯罪;
7.协助财政国资局推进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制定或审批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8.为财政国资局监管工作及监管国有企业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助财政国资局完善监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
9.办理财政国资局委托的其他常规法律事务。
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
项目编号 ZJ2026BJ1017859 项目名称 国资律师服务费
所需服务 其他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北京市
项目业主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20.000000 星级评价 无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008室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09时30分
交易方式 比选
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资质(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比选申请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4.比选申请人应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2)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3)比选申请人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4)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金额说明
无
公告说明
比选申请人应在“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完成项目报名(请在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登录公司账户进行报名,提示报名成功后请截图留存),并获取比选报名表填写完整,将“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网上项目报名成功截图及填写完整的比选报名表发送至邮箱:baozl@;待代理机构核验无误后向其发送电子版文件。
联系人:鲍子龙 徐淑静 何翔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84046634
有无回避情况
(1)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2)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3)比选申请人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4)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项目内容
1.为财政国资局国资监管重大事项决策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2.协助财政国资局草拟、审查报批文件和各种规范性文件,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3.参与财政国资局重大合同和协议的洽谈、草拟、修改、签订,进行法律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
4.参与财政国资局组织的关于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重要理论研究和法律问题的讨论;
5.协助财政国资局开展依法治企工作,对监管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出意见;
6.协助财政国资局对监管国有企业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积极防范贪污贿赂及渎职犯罪;
7.协助财政国资局推进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制定或审批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8.为财政国资局监管工作及监管国有企业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助财政国资局完善监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
9.办理财政国资局委托的其他常规法律事务。
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
* 项目附件
比选文件
公告附件-比选报名表.docx
* 垂询方式
联系人 鲍子龙 徐淑静 何翔
传真
联系电话 01084045692
公司名称
地址
公司电话
个人电话
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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