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单位某单位副食品筹措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 2026-04-16
项目名称: 某单位副食品筹措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招标公司: 北京某单位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副食品筹措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单位副食品筹措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该项目分2包,包1为肉类(包括禽肉、畜肉、蛋奶、水产品等),包2为蔬菜、水果、调料干货及其他(豆制品、预包装类等),2个包可以兼投兼中,通过公开招标采购1-2家供应商,为北京某单位提供副食品配送服务。
采购数量:2包
主要功能或目标:乙方向甲方食堂提供的食品采用送货上门形式,送货必须及时。
需满足的要求:(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九)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2.承诺本项目不转包、分包。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初步了解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通过平台或以电话的方式反馈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菜品必须于每日6:20前送达甲方食堂,由甲、乙双方人员进行数量和质量检验,并签字验收。配送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6个点位、房山区1个点位。 975.00 2026年05月 无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敖俊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