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办公楼功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6-04-27
项目名称: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办公楼功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司: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采购标的物: 办公楼功能改造工程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CZ-C-26780018
2.项目名称: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办公楼功能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最高限价:88.807715万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项目最高限价
(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办公楼功能改造工程
88.807715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办公楼功能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6.计划工期:1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5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9月18日。
7.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且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B本。
(5)中央国家机关2021—2022年工程施工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录中的定点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7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6号楼一层
3.方式:
1)现场领取。领取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投标单位开具的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如报名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自拟,但必须包括法人或负责人签字或人名章,单位公章,以及授权事项必须包含针对本项目报名事宜)、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2)线上获取。邮箱发送报名资料:①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投标单位开具的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如报名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自拟,但必须包括法人或负责人签字或人名章,单位公章,以及授权事项必须包含针对本项目报名事宜)、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②如实填写《购买响应文件登记表》,必须包括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发送至邮箱(476982869@qq.com),待代理机构确认后发送文件。
4.售价:500元,响应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5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常青路和泓四季5号院6号楼国信招标,具体地址详见会议指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与项目的项目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心理健康 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樱花园西街7号院-4号
联系人:马龙
电 话:64436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6号楼
联系人:徐伟哲、李玥、方明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信箱: 47698286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伟哲、李玥、方 明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信箱: 4769828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