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医疗区标识标牌服务商采购项目公示意向公开(2026-JKYXZX-W3171)(第1包)
- 2026-04-28
项目名称: 遴选医疗区标识标牌服务商采购项目公示意向公开(2026-JKYXZX-W3171)(第1包)
招标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某部
采购标的物: 医疗区标识标牌服务商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遴选医疗区标识标牌服务商
采购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遴选医疗区标识标牌服务商采购项目公示
二、项目编号:2026-JKYXZX-W3171
三、公告内容: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遴选医疗区标识标牌服务商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初步技术
参数
数量
总预算
(万元)
备注
1
遴选医疗区标识标牌服务商
详见附件
1 套
80.00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主要针对技术参数、预算、售后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我部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三、反馈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受理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二)电子邮箱:1398043447@qq.com
(三)联系人:胡老师查看完整信息
(四)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五)材料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企业登记表和针对公示内容的具体意见建议(加盖公章), 每个项目一个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设备名称+公司名称” 。
注: 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北京市海淀区某部
2026 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