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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中心北京研发部2026年7月至2029年6月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4-29

项目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中心北京研发部2026年7月至2029年6月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中心

采购标的物: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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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Bidding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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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中心北京研发部2026年7月至2029年6月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 31 日期: 2026-04-2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中心北京研发部2026年7月至2029年6月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中心(招标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中心北京研发部2026年

7月至2029年6月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1.2 招标编号:TC260X00Q

1.3 本次招标内容:

1.3.1 项目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16号楼,食堂建筑面积1353平方米(含厨房),餐厅共有56张餐桌350个座位。

1.3.2 园区就餐情况介绍:招标人员工就餐人数约为969人,另有招标人允许的外来人员约100人可能在招标人食堂就餐。所有食材均由招标人选定的供应商配送。

1.3.3 主要服务内容:①食堂综合服务:工作日早、中、晚三餐制作、临时用餐、餐厅环境卫生的维护、食材验收及库存保管和清点等员工食堂综合运营服务;咖啡厅运营。②其他食品供应服务:满足其他各类特色活动所需的食品饮品等需求。③食堂装修改造期间的服务:服务周期内,招标人计划实施后厨装修改造(工期1个月)。在此期间,服务商应保障招标人的供餐服务不间断,所有食材采购仍须使用甲方选定的供应商。

1.3.4 服务范围: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16号楼约969人日常用餐(早、中、晚、宵夜);临时用餐;咖啡厅运营。本项目经费包含的服务范围外,另有招标人允许的外来人员约100人可能在招标人食堂就餐,涉及的费用由就餐人员与中标人结算”。

1.3.5 服务周期: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服务费用按月结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至第五章)。

1.4 中标人数量要求:当有效投标人数量达到4家及以上时,中标人为2家,

其中主选供应商1家、备选供应商1家。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家时,中标人为1家。

1.5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总报价不得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其中酬金比例不

超过6%。

1.6 招标程序:

1.6.1 开标:

投标人提供全部投标文件,对报价文件的“报价一览表”进行唱标。

1.6.2 评标:

1.6.2.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一阶段)。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6.2.2 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如投标人少于3家,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如投标人达到3家及以上,拆封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首先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对通过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人的综合能力部分,技术、服务、商务承诺部分,服务方案部分,价格部分进行评分。

1.6.2.3 如果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本项目按废标处理。如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企业发生重大变更不具备履约能力,招标人将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顺延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进行招标。

1.7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通用条款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同类型证明文件)。

(2)投标人 在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 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未被列为: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失信被执行人、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须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承诺:在2023年1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中国工商银行负面供应商清单。(未与中国工商银行有过合作的单位需同样按此条内容进行承诺)。

(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招标人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入围/中标资格,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①不同单位存在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②不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①不同单位存在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②不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8)投标人须承诺: 如我方与五年内曾在中国工商银行各机构担任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职务,或参与过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了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或上述有关人员在我方担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我方将立即向贵方告知相关信息。我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与中国工商银行本级及上级机构负责人及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存在亲属关系、需回避情形的,将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制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专用条款:

2.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投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中心北京研发部2026年7月至2029年6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定点供应项目”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中心北京研发部2026年7月至2029年6月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①不同单位存在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②不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若违反该要求,则所涉及的投标人在上述两个项目中均视为无效投标。

2.2.2 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须载明餐饮服务,或其他有效的许可证明材料 。(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特别说明: 以上证明文件须于开标之日内有效;若有效期未能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则另须承诺若中标则于证明文件有效期到期前向招标人提供续期或更新的证明文件,确保本项目服务周期内保持有效。

2.2.3 投标人须承诺负责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本项目食堂场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费用以及未及时办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其他要求

(1) “采购结果中标方、合同签约方、开票方、收款方”四者保持一致。

(2) 中标人不得将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3) 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4) 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5)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 投标人须承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告知书》条款(内容详见本章节附件)。

(7) 投标人须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格式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乙方)接收招标人(甲方)邀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参与项目投标,即视为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已就合同/协议达成一致,是各方意思的真实表示,投标人中标后,双方将依法签订。

(8) 投标人须对投标报价作出如下承诺:

① 已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难点与风险,报出合理的价格。

② 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填报价格。

③ 投标报价包含专利使用费等各项知识产权费用,确保招标人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因第三方权利限制无法使用或受到被起诉。

④ 对于招标文件中未详尽描述所供设备或服务中必要的内容,均已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补充或完善。

⑤ 预估采购系数或权重仅供评审投标价格使用,不是对实际采购数量的承诺;招标人有权随时调整采购数量,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在任何时间、任何数量的供货或服务要求。

⑥ 接受招标人有权在其他项目中采购本项目的分项报价表所列组件,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约供货或提供服务。

⑦ 人员岗位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项目需求;人工费用(含税)为综合人工总费用,投标人已综合考虑不同人员差异以及服务周期内可能的政策变动等因素影响。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费用,完全符合国家规定,如果实际发生金额超过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再向招标人另行收取费用。

⑧ 在服务周期内,如遇本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国家五险一金标准取费标准上调,投标人将遵循相关标准及政策,仍按投标报价执行,不再向招标人另行收取费用。

⑨ 已充分预估耗材费用、设备维护及运转费用,保障招标人餐饮服务正常运行。因投标人投标报价预估费用不足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9)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个人社保信息和个人所得税信息不作为投标人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10)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发售时间: 2026 年 4 月 29 日至 5 月 9 日(0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只接受网络线上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3.2发售地点:发售平台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3.3发布媒介及发售方式: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以下渠道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工商银行集采门户()。

发售方式:线上发售(网上购买流程详见公告《其他要求》)。

3.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3.5 投标人须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6 年 5 月 20 日 16 时 00 分;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4层东侧第二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现场出席开标仪式。

6.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层

联 系 人:韦云涛、邓鹏、赵欣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62108269、62108260

电子邮件:zhaoxin@、dengpeng@

7.其他要求

网上购买下载电子版标书及费用支付、投标保证金支付、发票下载领取等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查看完整信息,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30分到12点,下午13点30分到17点。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下简称“标书”),以及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 现场递交纸版投标文件,无需办理CA。 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一、 网上购买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流程:

1、网上登录/免费注册:凡有意在线获取电子版标书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本项目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的【 投标人 入口】进行登录/免费注册。 交易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

2、标书购买及下载:潜在投标人凭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在【寻找招标项目】功能中通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检索到需要参与的项目,选择“网上支付”付款购买,逾期(标书发售时间截止)将无法付款下载电子标书。

二、标书款及下载服务费:

1、标书款费用:选择 “网上支付”“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购买后3个工作日开具,可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

2、标书下载服务费:200元,购买后3个工作日开具,可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查看完整信息

三、 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线上获取流程 :

1、投标人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通过【我参与的项目】找到本项目标包,点击【缴纳保证金】按钮,选择“ 电汇 ”,点“下一步”按钮获取保证金虚拟账户信息;

2、投标人根据自动生成的唯一虚拟账户信息,按招标文件要求从投标人公司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不得以个人名义汇出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可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及退还情况。

4、投标人每个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均是唯一的,即同一个项目的不同投标人虚拟账户信息不一样;同一投标人不同项目的虚拟账户信息也不一样,请勿泄露虚拟账户信息 (特别提示:同一虚拟账户出现不同投标人汇款,即视为围标、串标,请妥善保管虚拟账户信息) 。

四、其它事项:

1、标书款及标书下载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2、本项目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网银、银行转账、电汇)均为线上缴纳,不再单独提供账户信息,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缴纳以线上操作为准,未按照要求进行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3、交易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潜在投标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

附件: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告知书

一、集中采购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列入我行一般失信行为记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拖延与我行签订采购合同;

2.无正当理由要求变更采购合同或要求提高产品(服务)合同价格;

3.无正当理由不按期交货、不按期提供服务或拖延工期;

4.在工程建设中,变更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或相关管理人员等未按合同履职;

5.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工程建设轻微责任事故;

6.对物品、服务、工程的使用人反馈的质量问题未及时到场处理,影响业务运行;

7.在监理过程中,对项目施工现场及人员监督不力;

8.在中介服务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

9.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供应采购物品、提供服务;

10.在保修期限内,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巡检、维修、及时进行更换产品等问题;

11.在所服务区域内,供应商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12.入围合作期间,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变化,列入有权机构的禁入名单,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等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履约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未及时告知工商银行的;

13.供应商在我行合同签署、执行,以及验收付款、售后服务等各环节,不配合监督部门检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不按要求提供材料;

14.履约不当引发客户对工商银行相关机构的投诉;

15.未依约及时足额支付外包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

16.未依约保护或不当使用我行业务信息、客户信息;

17.结算、验收付款时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18.将项目非法转包、分包;

19.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般失信行为。

二、供应商一般失信行为的处理

1.供应商出现一般失信行为的,经我行核查、认定后,将约谈相关供应商督促限期整改。

2.约谈后整改到位的,经我行确认,可继续进行后续项目合作。

3.约谈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我行将采取警告公示、减少份额、暂停合作等措施处理、列入清退名单等惩戒措施,并在我行集中采购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列入供应商清退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我行集中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在集中采购或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违反相关采购规定或合同约定等行为,超出一般失信行为的,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管理办法,纳入我行供应商禁入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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