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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水利医院医院2026年保安服务

  • 2026-04-29

项目名称: 医院2026年保安服务

招标公司: 北京水利医院

采购标的物: 保安服务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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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Project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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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2026年保安服务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医院 2026 年保安服务

项目编号 / 包号: ZGGJ-BJ12-26041238

采 购 人: 北京水利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府 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 “ ■ ” 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 “□” 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ZGGJ-BJ12-26041238

2. 项目名称: 医院 2026 年保安服务

3. 项目预算金额: 148.192704 _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148.192704 万元

4.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医院 2026 年保安服务

148.192704

1 项

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消防(微型消防站)等保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5.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 生效 之日起一年

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

□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__________________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 否

□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 )投标人 不得被 “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 2026 年 04 月 28 至 2026 年 05 月 07 日,每天上午 9:30 至 12:00 ,下午 13: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 方式: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http://zbcg-/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 售价: 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

地点: 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 CA 数字证书 或电子营业执照 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查看完整信息

2.1 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 用户指南 ”—“ 操作指南 ”—“ 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 ”/“ 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 ” ,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 用户指南 ”—“ 操作指南 ”—“ 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 ” 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 用户指南 ”—“ 工具下载 ”—“ 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 ” 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 用户指南 ”—“ 工具下载 ”—“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 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 / 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 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 ,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

2 .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 . 7 电子开标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登录 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北京水利医院 _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 19 号

联系方式: 隗立业 查看完整信息-333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 5 号远大中心 C 座二层 2 03

联系方式: 张跃、康进、 王宇婷、王欣 查看完整信息-8 08 _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跃、康进、王宇婷、王欣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8 08

1

北京市政府 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 服务

□ 货物

2.3

科研仪器设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是

■ 否

2.4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__ 包不适用。

□ 本项目 __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 本项目 __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____ 。

3.1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组织,考察时间: __ 年 _ 月 _ 日 _ 点 _ 分

考察地点: ____________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__ 年 _ 月 _ 日 _ 点 _ 分

召开地点: ____________ 。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 不需要

□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 1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_________ ;

( 2 )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 不需要

□ 需要

( 3 )样品递交要求: _________ ;

( 4 )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_________ ;

( 5 )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_________ ;

( 6 )其他要求(如有): _________ 。

5.2.5

标的所属行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医院 2026 年保安服务

商务服务业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 无

□ 有,具体情形: _____ 。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5 000 元 ;

户名: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011296

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注:采用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备注务必注明“项目编号 + 保证金”,未备注的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须在汇款后将保证金凭证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12.8.2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无

■ 有,具体情形:

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25条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_ 90 _ 日历天。

18.2

解密时间

解密时间: 20 分钟

22.1

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 技术 / 服务方案 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 随机抽取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具体要求:

( 1 )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_____ ;

( 2 )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_____ ;

( 3 )其他要求: _____ 。

25.6

政采贷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 2023 〕 8 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 “ 一站式 ” 服务(以下简称 “ 政采贷 ” ),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 2023 〕 637 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 “ 政采贷 ” 。

26.1.1

询问

询问 提出 形式: 书面形式,现场或邮寄递交

26.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814 ;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亚运村朝阳区慧忠路 5 号远大中心 C 座二层 。

27

代理费

收费对象:

□ 采购人

■ 中标人

收费标准: 参考计价格【 2 002 】 1 980 号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缴纳时间: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

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069823

1

北京市政府 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 、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 “ 供应商 ” 、 “ 申请人 ”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 、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 / 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 〕 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 〕 248 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 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 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015 〕 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 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 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 投标无效 ;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正版软件

5.4.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 2006 〕 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0 〕 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 2010 〕 536 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 年第 1 号), 所 提供 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

5.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 )

5.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 )有关事 项的通知》(京财采购〔 2020 〕 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否则 投标无效 ;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7 采购需求标准

5.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 2020 〕 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7.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 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投标无效 。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 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 无效投标 。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 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 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 “ 实质性格式 ” 文件的, 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 否则 投标无效 。未标记 “ 实质性格式 ” 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 为计价货币 。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 投标无效 。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的,其 投标无效 。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 投标无效 。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 、盖章

14.1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4.2 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 提交

15.1 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

16 投标截止 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 书面 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 的 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应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 投标无效 。

18.3 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 ,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否则 投标无效 。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6 “ 政采贷 ” 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询问, 提出形式见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 “ 实质性格式 ” 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 投标无效 。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 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 “ 营业执照 ” ;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 “ 执业许可证 ” 、 “ 登记证书 ” 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 / 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 / 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 / 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 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 / 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 投标无效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

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 、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 、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1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1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 、 1-2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 3-2 项规定。

3 、本表序号 3-3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 、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 投标无效 。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

获取招标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

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

1

北京市政府 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 要求的, 投标无效 。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 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 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 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 “ 实质性格式 ” 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

7

★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中 ★ 号条款要求的;

8

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

如本项目(包)非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9

分包其他要求(如有)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如有);

10

报价的修正(如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11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2

进口产品

(如有)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

13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1 )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 )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 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

3 )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14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15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

北京市政府 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 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 )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异常低价处理

2.2.1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 1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

( 2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

( 3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 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

( 4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2.2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 1 ) 项至第 ( 4 )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第 ( 3 )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2.3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响应) 处理。

2.3 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 2.4 修正后的报价 。 。

2.4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 投标无效 。

2.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5.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 有,具体规定为: ______________

■ 无,按下述 2.4.2-2.4.8 项规定修正。

2.5.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5.8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 投标无效 。

2.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 价格不予扣除。

2.6.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_ 10 _%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6.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_ 4 _%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6.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6.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6.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6.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6.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2.6.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 投标无效 。

■ 随机抽取

□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_____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_ / _ 。

4 确定 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随机抽取

□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 、 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_ 3 _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商务部分(15分)

同类业绩

15分

近三年(202 3 年 4 月至今)具有与本项目需求类似的业绩,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3分,最高15分。(须提供合同,含首页、金额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文件)

2

服务方案(75分)

投入本项目团队服务能力12分

拟投入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三年及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或甲方书面证明等能够证明拟派负责人经验的书面材料)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配备人员信息明确,证书齐全且后备人员充足,能承诺团队人员的稳定性,完全保障采购人需求的得8分;

配备人员信息明确,证书部分提供,后备人员相对不足,能承诺团队人员的稳定性,基本保障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人员配备信息基本明确,证书部分未提供,后备人员严重欠缺,能承诺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无法保障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人员配备差或未提供的得0分;

采购需求分析与理解 8分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特点及难点分析:服务特点、难点定位准确,分析合理的得8分;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特点及难点分析:服务特点、难点定位基本准确,分析基本合理得5分;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特点及难点分析:服务特点、难点定位不够准确,分析不合理得2分;

未提供方案的此项得0分。

整体服务方案

10分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完整,完全可行的得10分;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基本完整,有一定可行性的得7分;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一般,少数可行的得4分;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严重欠缺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此项得0分;

管理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管理制度、职责分配、人员管理、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等) 10分

管理服务方案完整、清晰准确,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0分;

管理服务方案基本完整、清晰准确,能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7分;

管理服务方案部分欠缺,基本保障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

管理服务方案严重欠缺、不清晰准确,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此项得0分。

人员培训及考核方案7分

人员培训及考核具体,针对性强得7分;

人员培训及考核不够具体,不够针对得4分;

人员培训及考核方案 严重欠缺得1分;

未提供人员培训及考核的此项得0分。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7分

措施内容齐全,方案合理、完全可行的得7分;

质量目标保证措施内容基本齐全,方案基本合理、有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

质量目标保证措施欠缺严重,方案少数可行性的得1分;

未提供此方案的此项得0分。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应急预案、人员管理 应急预案等) 7分

应急预案内容齐全,保障措施合理有效的得7分;

应急预案内容基本齐全,保障措施基本可行的得4分;

应急预案内容一般,保障措施不可行的得1分;

未提供此方案的此项得0分。

投诉与沟通配合方案

7分

投诉与沟通配合方案完整,可行性高得7分;

投诉与沟通配合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得4分;

投诉与沟通配合方案严重欠缺得1分;

未提供投诉与沟通配合方案的此项得0分。

服务承诺

7分

服务承诺完整、合理、完全针对的得7分;

服务承诺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

服务承诺严重欠缺的得1分;

未提供承诺的此项得0分。

3

报价(10分)

投标报价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

合计100分

1

北京市政府 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 一、项目名称: 医院2026年保安服务

二、预算金额: 人民币148.192704万元

三、服务期限: 1年

四、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消防(微型消防站)等保安服务。

(一)保安工作范围:

对采购人要求的区域实施24小时安全保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门卫、巡逻、查楼、秩序维护、守护、报警巡查等),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工作,防止侵害采购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等,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大门口值班室、急诊、院内巡逻、后院车场管理、安检门和安检机值守以及采购人交待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配置保安服务人员数量及要求

服务人数:全院共需要安保人员24人,每天24小时人员保持在位。

★ 配置保安人员须具备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保安员证》且通过公安机关核录备案证明。安检员必须具有安检证。

(三)保安服务的人员要求:

人员要求:保安队长1人;大门口值班室(24小时,4人,每班次1人,每班6小时);急诊(24小时,4人,每班次1人,每班6小时);巡逻岗(24小时,4人,每班次1人,每班6小时);后院车场3人(18小时,3人,每班次1人,每班次6小时);安检门和安检机8人(24小时,每班两人,其中一人负责安检门值守,一人负责安检机值守,每班次6小时)。全院完成安保工作合计需要保安人员共24人,不提供食宿,仅提供部分临时休息场所。保安服务人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23〕20号。

成交单位应按照采购人的安全管理需要为各项工作内容配备相应的保安服务力量。供应商在组织、安排保安服务工作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维护保安人员的正当权益。

(四)服务质量要求

4.1质量目标要求

1.根据行业标准及采购人内部安全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保安服务整体方案、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保安服务质量标准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

2.严格管理、文明值勤,保障服务地点安全稳定,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2服务要求

1.保障采购人内部安全,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及生活秩序;

2.管理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慎密严谨;服务主动热情、以人为本;处理问题思路清晰、合理合规;

3.配置保安人员由成交单位派发统一服装,着装上岗,仪表整洁,业务操作规范,言语文明、礼貌待人,保持工作地点室内环境卫生整洁;

(五)付款形式

付款形式:每次付款前,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的保安服务费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单位开具的发票后10日内,中标单位将委托专人(以书面《委派函》为准)

到采购人处领取支票或电汇。采购人支付中标单位支票时应按规定填写好收款单位全称、帐号及数额。

1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保安服务合同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单位(乙方):

为加强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障病人和家属及医护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安保服务等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 乙方保安员应按甲方要求,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24小时安全保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门卫、巡逻、查楼、秩序维护、守护、报警巡查等),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工作,防止侵害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等。

第二条 乙方委派保安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国和勤务安排,由 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项安保服务的内容、规程及标准以公安部制定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及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准。

二、聘用保安员的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委派保安员 24 名,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服务地点:

三、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保安服务费为 元/月,年度服务费为 (大写: )保安公司发放的每名保安员工资为 元/月。

(本合同金额高于财政批复金额时,财政批复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本合同金额低于或等于财政批复金额时,合同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六条 保安服务费实行后付制,付款按 月 支付。甲方应按 月 保安服务费 元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途期一个月(不满一个月不计算违约金),甲方按安保服务费总额 1%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付款形式: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保安服务费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日内,乙方将委托专人(以书面《委派函》为准)到甲方处领取支票或电汇。甲方支付乙方支票时应按规 定填写好收款单位全称、帐号及数额。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向保安人员提供工作需要的头盔、警棍、防刺服、防割手套和盾牌等执勤设备设施,按实际要求提供办公用品。如因乙方保安人员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第九条 保安员在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十ー、元旦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家重大活动加班工作的,由乙方自行负担保安员加班补助或轮休,轮休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安全工作。

第十条 甲方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对不符合工作要求或不服从管理的保安人员予以警告或要求乙方予以调换。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各岗位保安人员的数量,在与乙方协商后,可变更合同约定的保安人员数量,调整门卫、巡逻、车库、查楼等岗位的分布和保安人员的分配,并对保安服务费做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因乙方保安员的失职造成甲方人员工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追究乙方保安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给予支持、配合。

第十四条 发生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等突发事件时,乙方保安员应及时采取报警或其他阻止措施并保护现场,妥善处理,同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有权直接指挥、安排保安人员进行处置,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指挥,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负责按时支付保安员工资,向甲方派出符合保安值勤及甲方要求的保安人员。

第十六条 乙方应与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委派的保安员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自觉履行该劳动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根据京劳社[2004]101号关于《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北京市有关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保安员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乙方保安人员如因工资、保险,工伤等原因而产生的任何劳动合同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保安员的书面基本情况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所有保安员需符合医疗单位有关保安员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要求安排保安员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每日上岗时间不少于 6 小时,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应服从甲方调整,乙方保安员不按时上岗或不作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保证给甲方提 供的保安人员身体、身心健康,无任何传染性或精神疾病,无犯罪记录,无吸毒史。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基础业务培训(包括法律、防卫、消防、交通、安全防范、技术防范等)和日常管理及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乙方应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严禁保安人员出现脱岗、酗酒、晚归、私自留宿他人等行为。如乙方保安人员发生上述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保安人员在岗或体息时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甲方,如因乙方保安人员失职或不作为而给甲方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惩处和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更换需经甲方书面允许。

第二十ー条 保安班队长严重失职或甲方认为需更换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做出相应调整。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保安班队长。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着装,统一佩戴保安标志上岗值勤。乙方全面负责保安人员的后勤管理工作,实行乙方标准制式服装统一发放制度。

第二十三条 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并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乙方保安人员因工负伤或因保安人员自身原因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补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合格的保安人员人数。医疗期间的保安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由乙方根据其相关制度负责支付。

第二十四条 保安员因疾病、开会、培训、学习等特殊原因临时缺岗时,乙方应合理安排加岗,保障临时缺员不缺岗。

五、合同的変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一 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一方要求续订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30 天提出,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暑《保安服务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间终止前 30 天,双方均未提出续订合同的甲方有权与第三方订立新的《保安服务合同》,并开展前期的岗位交接工作,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1% 。

第三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次月保安人员排班表,甲方依据保安人员排班表每月对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合同约定数额随机进行一次抽查,若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数额时,乙方应当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日内予以补足,甲方有权按照缺岗人数、天数及数额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如缺岗情况累计达到 3 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1%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调换或补足人员,或调换后保安人员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相应的服务费用:乙方上述违约情形累计出现 3 次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 1%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任职条件的,视为未提供相应的保安人员。甲方无须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1%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当于合间终止或解除后 3 日内撤离甲方,如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无需支付逾期期间的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 总金额的万分之 5 /天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因乙方保安人员自身原因或违法行为而给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时,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3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十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1

项目建设廉政责任协议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在项目建设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要求,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廉政责任协议书。

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项目廉政责任第一责任人(本协议书的第一责任人,如在项目执行期间调离负责人岗位,由其接任人承担协议书中的一切责任), 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督办,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切实加强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 双方应自觉遵守党和政府的廉政建设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法规开展项目建设,公正、规范、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 双方保证关于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规定。

(三)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 双方应接受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证据。

(五) 双方应遵守《保密法》等相关制度,保证不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等。 做到不利用职权或知晓项目的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若项目被列入“保密项目”,双方应按照保密项目要求,单独签订《项目建设保密协议》。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管理等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向乙方索要或变相收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二) 不准在乙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房屋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项目履行的乙方单位组织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甲方个人推荐的材料、设备等。禁止配偶、子女、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乙方项目建设有关的经济活动。

(六)不准向乙方提出任何与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无关的要求。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乙方应当与甲方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项目管理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易;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二)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馈赠或变相转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给予回扣等。

(三)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单位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 不准为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房屋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项目履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 不准向甲方提出任何与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无关的要求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若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监督

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有违反上述廉政责任协议书中约定的行为,应向双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院举报。

第六条 其他

(一) 本协议书作为项目建设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商务合同共同存档备查。

(二)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由本单位纪委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 、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 、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 “ 实质性格式 ” 文件的, 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 否则 投标无效 。未标记 “ 实质性格式 ” 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 、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一、 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

2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 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

说明:

( 1 )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 2 )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 3 )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 4 )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 5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 )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 “ 标的名称 ” 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 )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 6 )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 2011 ﹞ 300 号)》及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015 〕 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项目不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______ 人,营业收入为 ______ 万元,资产总额为 ______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______ 人,营业收入为 ______ 万元,资产总额为 ______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______ 人,营业收入为 ______ 万元,资产总额为 ______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______ 人,营业收入为 ______ 万元,资产总额为 ______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 2017 〕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 (请进行选择) :

□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 单位的 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本项目不适用)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_______ 的 _________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___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

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选择)

资质等级

拟分包

合同内容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占该采购包

合同金额的

比例( % )

1

□ 中型企业

□ 小微企业

□ 其他

2

□ 中型企业

□ 小微企业

□ 其他

合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注:

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否则 投标无效 。

分包意向协议

甲方(投标人): __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 __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 _________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包号为: _______ )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 分包内容: _____ 。

2. 分包金额: _____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 ___% 。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

日期: 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注:

本协议仅在投标人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 投标无效 ;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否则 投标无效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

3-1 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协议

______ 、 _____ 及 _____ 就 “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 包 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_________ 牵头, _________ 、 __________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______ 负责 _____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六、 ______ 负责 _____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______ 负责 _____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________ 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 1 ) ______ 为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其他,合同金额为 _____ 元;

( 2 ) ______ 为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其他,合同金额为 _____ 元;

( … ) ______ 为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其他,合同金额为 _____ 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_______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 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 ______

盖章: ______ 盖章: 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 ______

盖章: ______

日期: 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注:

1. 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 投标无效 。

2. 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 投标保证金凭证 / 交款单据电子件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 书 (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___________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 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 ,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 1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_____ 个日历日。

( 2 )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 3 )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 4 )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___________ 。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 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_______ (姓名)系 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______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 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说明:

1. 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 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 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 或 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 双面 电子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____ 性别: ____ 年龄: ____ 职务: ___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或 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_______

日期: 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3 开标一览表 (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

包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注: 1 . 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 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1

4 投标分项报价表 (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 包号: 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价(元)

数量

合价(元)

备注 / 说明

1

2

3

总价(元)

注: 1. 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 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 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 (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 包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页码)

招标文件 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 (应进行选择,未选择 投标无效 ):

□ 无偏离 ( 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 无偏离即为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 有偏离 ( 如有偏离, 则应在本表中对 负 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 投标无效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 “ 偏离情况 ” 列应据实填写 “ 正偏离 ” 或 “ 负偏离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 / 包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 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 投标无效。

2.“ 偏离情况 ” 列应据实填写 “ 无偏离 ” 、 “ 正偏离 ” 或 “ 负偏离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7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

1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 )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 “ 标的名称 ” 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 )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 )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 2011 ﹞ 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项目不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8 拟分包情况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_______ 的 _________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___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

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选择)

资质等级

拟分包

合同内容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占合同金额

的比例( % )

1

□ 中型企业

□ 小微企业

□ 其他

2

□ 中型企业

□ 小微企业

□ 其他

合计:

注:

1. 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了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 投标无效 。

2. 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否则 投标无效 。

3. 投标人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仔细阅读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2-1 中说明,并建议按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关全部文件;投标人非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建议在本册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章): ______

日期: 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分包意向协议

甲方(投标人): __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 __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 _________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包号为: _______ )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 分包内容: _____ 。

2. 分包金额: _____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 ___% 。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

日期: 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注:

1 . 投标人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 投标无效 ; 且建议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2. 投标人 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第九条有关规定,拟享受中小企业 政策 优惠措施的,仍需提供本协议,否则不予认可;

3 . 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否则 不予认可 。

9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9-1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所属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 1. 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 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 “ 男 ” 或 “ 女 ” , 指拥有供应商 5 1% 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

3. 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 “ 外商单独投资 ” 、 “ 外商部分投资 ” 或 “ 内资 ” 。

1

1 0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中若获中标(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及中标公告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即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 5 号远大中心 C 座二层 203 ,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069823 ),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法人及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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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亚运村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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