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资委2026年重点调研课题委托研究采购意向公告
- 2026-05-03
项目名称: 北京市国资委2026年重点调研课题委托研究采购意向公告
招标公司: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重点调研课题委托研究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为凝聚各方智慧、汇集各界力量,推动形成促进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高质量调研成果,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面向社会开展2026年重点调研课题委托研究竞争性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课题名称及研究指南
1.《市属国企助力首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路径研究》
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支撑。北京作为首都,农业农村发展直接关系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底色。近年来,市属国企通过产业、金融、消费、帮扶等方式,全面助力首都乡村振兴。本课题拟围绕北京市“十五五”规划提出的“坚持以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推动农业高质高效、共促农村宜居和美、促进农民富裕富足”等任务,分析市属国企在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的实践现状与短板,研究探索市属国企赋能首都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可行路径,更好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2.《关于科技金融助力市属国企高质量发展的研究》
发展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必由之路,是推动市属国企突破发展瓶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本课题拟全面梳理研究科技金融政策,分析市属国企用足用好各类政策工具、通过科技金融支持提升价值创造能力的有效路径,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研究应符合调研内容要求,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全局性、创新性与可操作性。
2.课题申报方应采取课题组形式。申报课题组的负责人与主要成员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同批委托课题。
3.课题组负责人原则上由一人承担,是课题研究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研究者,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主持相关课题研究的工作经验;课题组成员对委托的课题要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相关研究成果。允许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内容跨学科、跨部门组合研究力量。课题组必须保证固定的研究团队和充足的研究时间。
三、申报须知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课题申报方可下载附件《北京市国资委课题申请书》,填写并打印5份,寄送至北京市国资委研究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为保证北京市国资委2026年重点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课题组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3.课题项目实际实施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须不晚于2026年12月完成最终成果提交。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安排进行结题验收,未达到验收标准的,课题组应负责修改。
4.课题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政、审计制度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课题进度分批拨付经费,未通过验收的,不予拨付。
5.课题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
四、委托程序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加强机关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课题委托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北京市国资委依据申报材料对课题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课题组。
2.评审答辩。北京市国资委成立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邀请候选课题组进行陈述答辩,经评审小组打分,由评审会议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择优确定受托课题组。
3.结果公示。在北京市国资委网站对受托课题组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北京市国资委将在公示期结束后与其签订课题委托协议书。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丹丹 55528526
电子邮箱:weidandan@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2号院1号楼北京市国资委研究室
邮 编:101117
附件:北京市国资委课题申请书(复制链接可下载“附件”:
/xxfb/tzgg/202604/t20260429_4621966.html )
北京市国资委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