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2026年锂-硫化物电池产业化制备方案研究服务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 2026-05-09
项目名称: 中国铁塔2026年锂-硫化物电池产业化制备方案研究服务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锂-硫化物电池产业化制备方案研究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中国铁塔 2026年锂-硫化物电池产业化制备方案研究服务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 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1. 采 购项目简 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铁塔 2026年锂-硫化物电池产业化制备方案研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GPDI-ZB-2查看完整信息) 。
1.2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4标段划分:不划分。
1.5成交单位数量及份额: 一家, 100%。
2 .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 .1 采购内容: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 锂 -硫化物电池产业化制备方案研究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锂 - 硫化物电池产业化制备工艺整体设计方案由采购人制定,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既定要求,开展从小批量制备到中试级别生产的核心工艺参数的导入,及扩大生产工艺流程的探索,保证产品性能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完成产品代工生产及全流程性能测试相关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 1 )根据采购人需求,同时结合供应商现有生产条件与工艺装备,对现有产线进行适度适配调整,完成电芯代工生产,核心工序涵盖电极浆料制备、涂布、辊压、干燥、切片、装配(如叠片或卷绕工艺)、注液及化成等。
( 2 )根据采购人需求,梳理电芯生产全流程操作要点,编制并输出全套标准化生产工艺文件,形成完整 SOP 标准作业包,明确各环节操作规范、核心工艺参数及质量管控要求。
( 3 )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标准化锂 - 硫化物电池组样机集成工作,包含电芯串并联、保护板安装与控制模块集成、线束规范连接、整体结构密封焊接等工序,保障集成质量达标。
( 4 )根据采购人需求,对批量试制的电芯及电池组样机开展电气性能与安全性能测试,并对部分测试项目进行第三方检测,测试须遵循国标、行标及公司内部标准,并输出测试报告。
( 5 )供应商最终须交付不少于 40 组样机产品。
2 .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完成样机交付及开始试点验证,16个月完成结项。
2 .3 服务地点: 北京市, 本项目涉及试点验证,试点验证地点以 采购 人指定地点为准。
3 .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 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同类业绩 :
申请人自 2023年5月1日至本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前一日期间(以课题委托文件的签订时间或立项批复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相应文件中明确的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具备至少 1个研发类同类项目业绩或1个销售类同类项目业绩。
研发类同类项目指:锂离子电池相关的委托研发或者研发服务相关业绩。
销售类同类项目指:锂离子电池相关销售业绩,申请人应为产品制造商,作为代理商的业绩不予认可。
注: 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补充提供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的部门章)。
②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合同,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③合同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合同累计金额为准。
④合同对应的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要求:
1)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
2)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10%。
3)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3年5月1日至本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前一日】区间内; 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申请人)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4)对于申请人承接的政府机构研发项目,如遇无法提供发票的情形,可提供收据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作为替代。
⑤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须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⑥对于纵向课题(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科技部委托项目),无①-⑤作为证明文件的,需提供相关课题批复证明材料(如批复通知或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协议等,需体现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经费、课题委托文件的签订时间或立项批复时间)。
⑦上述“销售类同类项目”中,申请人是否为制造商根据业绩证明文件内容判断,如业绩证明文件中无法体现申请人为制造商的,申请人应出具证明其为产品制造商的承诺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代理商、子公司的业绩不予认可。
⑧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上述业绩。
⑨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3.3 控股管理关系: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 /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响应。
3. 4自然人股东 : 申请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 /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响应。
3. 5高级管理人员 : 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响应。
3. 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人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人享受免税优惠的除外)。
3. 7 不得存在的情形: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同类技术研发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申请人黑名单”的。
( 11)在总部全品类或同类技术研发服务类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 12)在非集中采购项目中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 13)因撤销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全品类或同类技术研发服务类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 8 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标段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项目中响应。
3. 9 转包或分包: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及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 见 资格预审 文件。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响应。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具体如下:
5 .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 2026年5月9日20时00分至2026年5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
5 .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与响应的潜在申请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 .2.1 登录 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 进行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申请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 “【 7 】 申请人注册及 CA 办理”。
5 .2.2 完成注册后,申请人选择 “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 单 “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支付方式详见 5.3 条款。
5 .2.3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 “供应商”身份登录 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 ,点击左侧菜单 “操作手册”模块 下载。
5.3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套售价【 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资格预审文件 费用缴纳至本公告指定账户(不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在线缴纳,线下缴纳后请将转账凭证发送至邮箱 liujianpeng2@gpdi.com)。
缴纳标书款帐号:
户名:【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 3查看完整信息19229】
5.4 资格预审文件 款发票事宜: 资格预审文件 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为: 【 2026年5月22日9时00分】 。
6 .2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通过 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 提交 ,请选择 “供应商”身份登录 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 ,首先点击左侧菜单 “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 “ 投标文件递交 ”按钮 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 .3 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 平台完成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申请人未在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平台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1) 当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异常时,申请人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 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 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申请人撤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 因申请人之外的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 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失败的,其响应无效。
7 .申请人注册及CA办理
7.1 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潜在申请人需完成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已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申请人,请点击平台首页 “忘记密码”按钮,按照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申请人,请点击平台首页 “新用户注册 ” 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 “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7.2 CA证书办理
首次使用平台进行电子响应的潜在申请人须提前办理 CA证书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响应,申请人请在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CA证书,避免影响正常响应。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个/年,手机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三个月或者50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证书自发售之日起365天内有效。已持有平台C A证书的 供应商 应 确保 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 A 证书失效后可进行续签,续签需保证 CA完整可用, 续签金额为 200元人民币 /个/年。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 4009005950(工作日8:30-17: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 (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 )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院中国铁塔产业园
地 址:广州市中山大道华景路1号南方通信大厦11-19层
邮 编:100195
邮 编:510630
联 系 人:耿老师
联 系 人:刘建鹏、罗益、 李世松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liujianpeng2@gpdi.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异议接收方式: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提出,或通过异议接收邮箱:liujianpeng2@gpdi.com,lishisong@gpdi.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6 年 5 月 9 日
附件: 资格预审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