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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资产PaaS云平台信创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

  • 2026-05-13

项目名称: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资产PaaS云平台信创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编号: 0747-2660SCCZC021

招标公司: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PaaS云平台信创改造项目PaaS云平台软件授权虚拟核以及配套信创改造实施服务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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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资产 PaaS云平台信创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邀请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采购人 ”) 现委托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采购代理机构 ”)对 新华资产 PaaS云平台信创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0747-2660SCCZC021)进行 竞争性磋商采购 ,邀请 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 “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新华资产PaaS云平台信创改造项目。

1.2 采购范围: 本项目选定 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灵雀云信创PaaS云平台软件授权包含开发测试环境、生产环境和容灾环境,总计 1 8 00 个虚拟核以及配套信创改造实施服务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项目性质:服务。

1.5 服务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止。

1.6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需提供 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6 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 3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和项目经验, 本项目所投产品在 202 1 年 1月1日至今在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成功案例(同一客户多份合同算一个案例),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 12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2.5 供应商 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 202 3 年 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 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 “中国执行公开网”“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的查询截图。

中国执行公开网: /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 /xinxigongshi/

政府采购网查询地址: /search/cr/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 .8 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严禁被列入新华保险系统供应商黑名单清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人的采购活动。

2.9本项目仅限代理商进行响应,代理商应出具加盖原厂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服务承诺函。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 5 月 13 日 至 2026年 5 月 19 日, 上午 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磋商文件获取: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通过网上支付平台使用费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成功支付平台使用费即可下载采购文件(磋商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网络技术支持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4.3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 5 月 26 日 9时30分00秒 (即响应截止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 23 层 2310 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磋商邀请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 金融集中采购网 ( )、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 上发布, 除上述外,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对于非法转载、篡改采购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室(邮编:100073)

联系人(异议联系人):宋京楠、李雯、洛向刚 化项目经理签名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010- 83923200

电子邮件: songjingnan@sinochem.com、liwen03@sinochem.com

采购人: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2026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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