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 2026-05-13
项目名称: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招标公司: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采购标的物: 专利导航项目
项目地区:北京 北京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强化专利导航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深度融合,明晰北京重点产业竞争格局,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和规律,为社会经济发展决策提供参考,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6年北京市专利导航项目征集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产业规划类项目: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人工智能等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分析全球产业发展与专利布局的互动关系;通过分析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专利控制力主体的相关活动,判断产业发展方向,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政策性文件和产业创新发展提出建议。(本年度开展产业规划类导航项目采用“揭榜挂帅”与广泛征集相结合的形式。“揭榜挂帅”明确光伏、网络安全、先进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集成电路设备、具身智能机器人、低空防护6个重点产业定向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广泛征集根据申报主体实际需求,结合自身所处产业种类,自主选定申报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支持。)
园区产业支撑类项目:分析本市重点产业园区相关技术领域在全球、全国产业整体态势,梳理园区产业发展资源配置、统计园区相关专利数据、存在问题,找准园区产业发展定位方向,确定专利导航分析的边界和需求,形成产业分析报告,为各产业园区创新发展提出建议。
企业经营类项目:以支撑本市企业投资并购、上市、技术创新等经营活动为目标,以专利数据为基础,通过评价企业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实力,排查市场风险,为投资并购决策或企业上市、技术创新等提供建议。
产品研发活动类项目:围绕本市创新主体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活动需求,以技术、产品开发为目标,以专利数据为基础,通过与产业、市场、政策等信息的关联分析,提出产品开发方向、技术研发路径、风险规避、技术合作主体、遴选技术合作对象,提供可行性研发报告等建议。
二、申报主体
除满足本市注册登记三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团组织外,其中:申报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须为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本市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学会、国家及市属科研院所,具有较强独立研究能力,在本产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申报园区产业支撑类专利导航项目,须为本市认定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区、中关村科技园各分园区运营单位。申报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和产品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项目,须为重点实验室、国家及市属科研院所,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国家优势示范企业、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本市专利备案产品、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单位等。
三、申报要求
根据《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的相关要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环境要求,专利导航实施方案具备明确的进度和时间节点,成本支出管理计划、质量控制计划制定合理。技术先进性、导航路径可行性和预期取得的绩效明确,专利导航成果的场景应用具体、预期良好。
(二)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应包括可量化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增长性指标。专利导航项目的产出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导航分析报告,以及专利导航成果应用后产生的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的成果,专利导航结论及建议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信息资源及检索工具。组建包括项目管理人员、信息采集人员、数据处理人员、专利导航分析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等在内的专业团队,明确组织模式和任务分工,职责清晰,并为专利导航工作提供完善的保障条件,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四)对产出的专利导航成果,具有推广应用的基础条件和具体举措。
(五)鼓励企事业单位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实施专利导航,共同申报。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的,应选择资质信誉良好、拥有三年专利导航工作经验、近三年参与完成1项以上专利导航项目的服务机构。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同一申报单位仅能承担一个项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材料形式审核,研究确定项目立项方案,形成拟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名单。
(二)立项公示。项目申报立项结果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签订项目合同。
(三)签订任务书。专利导航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实施周期自签订任务书起截止到2026年10月31日。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的视为放弃资格。
(四)实施验收。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成立项目验收组,对专利导航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验收组对专利导航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出具验收结论意见。
五、经费保障
对通过专利导航项目成果验收的承接单位,支持标准为: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资金支持;园区产业支撑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金支持;产品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六、项目管理要求
(一)承接产业规划类和园区产业支撑类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全部或部分导航成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同时制定详细、具有实操性的专利导航成果推广方案,在完成导航项目验收3个月内,组织至少1场包括召开发布会、宣讲、路演等形式在内的专利导航成果推广活动,并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形成相应的应用反馈报告报我局。
承接企业经营类和产品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在完成导航项目验收3个月内,应将导航成果嵌入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全过程,制定应用实施方案,并以内部文件或合同形式予以固化,并于完成后一周内形成相应的应用反馈报告报我局。
(二)项目承担单位在通过专利导航项目成果验收后,我局有权使用全部或部分导航成果。
七、申报方式
所有申报材料应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选择相对应的“北京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进行申请。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日止。
八、相关说明
对在“信用中国”等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处于经营异常状态,近3年因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支持或委托。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5536328、55536329(项目申报期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附件: 北京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docx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5月12日